2018/02/05

我國非政府組織工作者李明哲,被中國逮捕至今已10個多月,去年11月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5年。日前李明哲妻子李凈瑜收到中國湖南赤山監獄探視告知書,規劃前往探視,卻遭中國以未持有效台胞證為由,無法登機。
為此,引起聯合國特別人權機制中「強迫及非自願失蹤工作小組」關注,再度邀請李凈渝前往聯合國報告李明哲現況。在台灣人權促進會祕書長邱伊翎、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黃怡碧等人陪同下,李凈瑜4日前往位於比利時布魯塞爾的聯合國強迫失蹤工作小組陳情,該工作小組自今日起至9日,將舉行第114屆會議,審查來自47個國家的800多例案件,期間並將會見失蹤者家屬。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祕書長施逸翔今(5)日受訪表示,此行訴求明確,就是重申李明哲這位台灣公民,做為一位非政府組織的工作者,也是聯合國認定的人權捍衛者,言論自由理應受到人權保障,不容中國政府以這種方式讓他長期被失蹤。另外也會告訴該小組,中國沒有權力審判李明哲,必須盡快釋放,就算不釋放,也要還給家屬探視權。他指出,李明哲被中國強迫失蹤及任意逮捕,迄至今年3月19日將滿1週年,屆時台權會、李明哲救援大隊等民間團體將共同舉辦活動,籲請各界持續關注李明哲案。【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