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18

立法院臨時會18日晚間三讀通過《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其中將大幅調高標準扣除額、薪資、身心障礙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標準扣除額將從9萬提高至12萬,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與身心障礙扣除額,由12萬8000元提高至20萬元,幼兒扣除額提高至12萬元;根據計算,年所得低於40.8萬元者,可望免繳所得稅,預計2019年申報2018年所得稅時將可以適用。
新法上路後,月薪3萬元加上1.5個月年終獎金,估計佔全國約5成,年所得在40.8萬元以下的受薪階級,應不必繳納綜合所得稅;即使是在原來適用於最低級距5%稅率的納稅人,一人也約可省4800元至5000元稅金,對受薪階級有利。預估全國約有542萬綜所稅申報戶可以受惠,而平均減稅額在1萬到1萬5千元之間。
三讀條文並且通過綜所稅的最高稅率由45%調回到40%;而在所得額50萬以下的中小企業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將逐年每年調高1%,從17%分3年調至20%,其餘企業則直接調高至20%。而保留盈餘所得稅率則將從10%降到5%;另外為縮短內外資差距,將取消外資股利折半抵繳營所稅的規定。
而股利所得部分,從現行兩稅合一制改成股利所得二擇一制,可選擇合併計稅,股利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扣抵稅額是股利所得8.5%,抵減上限為8萬,全年股利所得約94萬元以下者可抵稅(或退稅);或選擇採單一稅率,股利按28%稅率分開計算稅額,與其他類別所得計算之應納稅額合併報繳。
財政部也預估,標準扣除額每提高1萬元,稅收將減少30.6億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提高1萬元,稅收將減少34.7億元;而這次調高的3項扣除額調高減少的稅收,再加上幼兒學前扣除額調高所影響的28億元,合計約198億元。【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