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15
台北市勞動局為歡慶創立30周年,於今(15日)天舉辦「勞動局成立30周年回顧與展望」記者會,邀請各工會代表參與感恩活動。勞動局長賴香伶也因應中央新修正勞基法3月1日將上路,向中央提出4項建議,呼籲實施前補足法規缺漏。
賴香伶所提的4項建議分別為「加班補休屆期核算工資如何實現」、「每三個月累計加班時數的認定」、「勞資會議同意後限期備查」、「對於有關32條、34條或36條所謂特殊行業的認定」。她表示,今年勞基法再次修正休息日加班費、每月加班時數、輪班間隔、七休一及特休遞延等條文,臺北市事業單位居全台最高,勞動局已收集相關意見。
另外,為化解勞資雙方對新法的疑慮,勞動局將向勞動部建議部分修正施行細則修法或函釋,如加班時數認定部分,若加班時數是以「每三個月」來計算,可能會發生連續4個月54小時的超時疑慮,因此應設期限,清楚表明是「任三個月」還是「每3個月」,希望不要變成責任制的工時現況。
至於勞資會議同意後限期備查部分,賴香伶認為,未免勞動局查核不利,勞資會議協商輪班期限及加班時數都要跟地方政府報備,並約束報備期限。此外,經查轄內雇用30人至200人的單位共有7096家,已設置勞資協議有2699家,但未設置高達4397家,這將是輔導目標。
賴香伶強調,召開記者會目的是為呼籲中央儘早於新法3月1日正式實施前補足法規缺漏,讓勞雇雙方的法律遵守與地方政府的執法都有明確規範。【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