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搜證時律師在場 法務部駁回

針對不久前的新黨發言人王炳忠疑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遭調查局人員及警方搜索並帶回偵訊,對台灣國際上人權形象是很大的傷害,也引發各方討論「究竟證人被搜索時律師是否可以在場」?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在今 (25) 日舉辦公聽會,在場有多名律師及立委希望修法讓律師得以在場,並廢除過時的《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皆遭法務部駁回。

針對廢除《調度司法警察條例》,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表示,法務部「目前」不贊同讓律師在場陪同,因為證人不是被告,所以沒有辯護的需要,台灣目前已有證人保護法,對證人的保護非常充分,他自己也反對廢除《調度司法警察條例》,該條例可以檢討、改進,但不應廢止。 德日美都沒有賦予律師在場權,且《刑訴法》第179-183條已詳盡規範證人有拒絕證言權等權利。

法務部在書面報告中表示,如果賦予辯護人再搜索與扣押的在場權,辯護人將有辦法在第一時間觀察搜索重點、預測檢警下一步偵查作為,將不利辦案,唯有完整的偵查過程,才能盡量還原案件全貌,使國家刑罰權可有效實現,因此予以駁回。 【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