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22

歐洲法院( 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ECJ)20日裁定,Uber公司是一家「交通運輸公司」,而非「應用程式(App)數位服務供應商」。法院表示Uber透過手機應用程序連繫民眾與非專業司機,因此在歐盟必須受到運輸相關法律的管理。
Uber長期以來將自己定位於「數位訊息的社會服務」,通過手機app連接司機與乘客,以便可以不受國家法規太多干預。不過,部分歐洲的國家認為Uber應該被視為出租車公司,就如其他出租車公司一樣都要遵守交通法規。歐洲法院指出,Uber透過手機app,結合營利且自備車輛的非專業駕駛,提供人們服務,在歐洲的法律中,因此應該被歸類為「交通範疇的社會服務」。
Uber在2011年開始進入歐洲市場,由於業務與傳統計程車市場有衝突,引起多個國家計程車業者不滿。如今歐洲法院的裁決意味著Uber未來將面對多達28個歐盟成員國的監管。對此裁決Uber表示,任何裁決都不會改變公司在多數歐盟國家的營運現況,但是目前仍有數百萬的歐洲民眾被禁止使用我們的app。【記者 胡雯婷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