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14

有鑑於近年來發生多起遊覽車事故導致死傷慘重,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14日)天審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未來大客車、大貨車未裝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者,最高可罰2萬4千元;大客車行駛於快速道路、高速公路上,乘客未繫安全帶,駕駛最高可處6千元罰鍰,若已告知而未聽勸,則罰乘客。
初審條文規定,營業大客車駕駛人行駛一般道路未繫安全帶,罰款將從1千5百元加重至2千元,國道和快速公路仍維持罰3千到6千元。10月29日起行駛高、快速公路的大客車,駕駛人須提醒及告知乘客要繫上安全帶,否則可罰9千到9萬元;初審條文增加,若乘客經告知卻不繫安全帶,將罰乘客3千到6千元。
此外,為避免大型車輛轉彎時因視野不佳造成危險,初審新增條文規定,大客車、大貨車應加裝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未安裝者可罰汽車所有人1萬2千元至2萬4千元罰鍰。
另外,除原本汽車轉彎未禮讓行人之罰則1千2百元至3千6百元罰鍰外,初審條文也新增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若未禮讓攜帶白手杖、導盲犬之視障者,將重罰2千4百元至7千2百元罰鍰。【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