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重酒駕吊照仍無照駕駛者 立院初審通過最高罰12萬

台灣酒駕情形嚴重,幾乎每天都有傷亡的案件,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14日)天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增訂酒駕已遭吊銷或吊扣駕照者,仍不知悔改而上路的無照駕駛,將罰款從6千元到1萬2千元,提高到9千到1萬8千元,大型車職業駕駛最高可罰12萬元

由立委李鴻鈞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規定,全場無異議通過,未來「汽車駕駛人違反第35條規定,受吊銷駕駛執照尚未考領前,或吊扣駕照而駕駛小型車或機車者,除依第4項規定處罰外,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9千元以上、1萬8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此外,也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之1規定,若經吊銷或吊扣駕照後仍無照駕駛聯結車、大客車與大貨車者,將對車主及駕駛人,開罰6萬到12萬元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

另外國內1年多來發生多起嚴重大客車事故,交通部已於10月29日實施大客車行駛於國道或快速道路,4歲以上乘客應繫安全帶,但對不配合的乘客卻無法可管,因此交委會今也新增處罰條例,駕駛已告知乘客繫安全帶,仍不配合者可罰3千至6千元。【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