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違建火警 內政部:優先執行三大項違建查處

內政部6日例行記者會中表示,為避免11月22日新北市中和違建火警9死2傷及12月5日北市八德路違建火警的憾事再次發生,內政部日前已邀集各地方政府進行研商,對「加強既存違章建築處理指導綱領(草案)」,達成初步共識。將協同台北市政府及新北市政府優先進行查處違建重點對象,同時也列出三大項目優先執行類型,並持續與各地方政府滾動式檢討執行作業,各地方政府也要持續提報年度執行處理計畫及執行績效。

內政部提到,針對影響公共安全既存違章建築的處理,除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11條之1基本規定外,建議優先執行類型依A類-供營業使用之整幢違章建築,B類-屬合法建築物垂直增建違章建築。(B1-占用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99條規定之屋頂避難平臺。B2-違章建築樓層達2層以上。) C類-其他經當地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要者 (例如高密度居住使用、消防單位建議應優先處理者、學校及加工區周邊宿舍、補教場所、其他等…)等三大類作為優先執行類型。

內政部指出,為利地方政府順利辦理違章建築清查作業,建議各地方政府視轄區內違章建築常見形式、使用樣態及災害經驗,檢討違建的危險程度,進行調整、分類及訂定稽查標準;在執行例行性業務時,若查覺有公安疑慮場所,可協助通報訊息給建管單位,由建管單位接續查明是否列入違建執行標的,透過多重管道通報,提升清查績效。

內政部強調,該指導綱領(草案)也要求各地方政府持續提報年度執行處理計畫,於每年4月底提出前1年的全年執行績效,於每年7月底提出該年上半年的執行績效,並納入督考計畫,以督促地方政府正視違章建築影響公共安全的嚴重性,依法優先執行拆除。至於違建拆除預算不足問題,內政部呼籲各地方議會全力支持編列預算,及審議強制拆除收費標準自治條例。

內政部後續將針對相關法制內容強化,檢討修正建築法相關規定,有效遏止違章建築新增案件之發生,賦予違建戶自行回復原狀之義務及罰緩規定,並積極推動處理違章建築事宜,透過中央與地方府會的共同努力,建立民眾安全的居住環境,避免違建火警造成死傷的憾事再度發生。【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