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礦業法修正案 期盼落實原基法第21條與環評

行政院今日(30日)院會後,發言人徐國勇指賴清德院長在院會提示,礦業法修正影響重大,期盼未來修法之後,礦業開發應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的規定,保障原住民族的權益,不論新舊礦區均應落實「環境影響評估法」,達到保護環境的目的,經濟部已將草案送行政院,賴院長請張景森政委召集審查會議,預計下周院會討論通過即送立法院審議。

礦業法修正草案,經濟部已經於9月3日完成60天的預告期,期間也完成法律專家座談會、公聽會等,賴院長表示,礦業法修正之後,未來不論是政府或私人在原住民部落、及周邊土地開發礦產、資源利用等,都需與原住民部落諮商並取得同意,不管新舊礦區都須適用新的礦業法。

立院本會期經濟委員會召委蘇治芬表示,下周政院將法案送進來,委員會將盡快排審法案,希望能在年底前完成立法,一樣在此委員會的立委高志鵬表示,本月中為督促行政部門早點將法案送進來,已凍結礦務預算一成,這次修法民眾最關心的取消霸王條款、全面補做環評、落實原基法21條精神等,委員會把這三大點「修好修滿」。

反亞泥還我土地自救會於11月23日即開始封路,族人與環團日夜輪班,計畫封路8天之後,今日暫時告一段落,自救會揚言,若得不到政府回應,將展開第二波封路,用身體阻擋所有礦區道路,展現捍衛家園,阻擋違法開採部落土地的決心。[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