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成立國家人權博物館

立法院今(28)日三讀通過行政院所提「國家人權博物館組織法」;歷經近6年籌備的國家人權博物館(以下簡稱人權館),可望於近期正式成立。未來,人權館除持續推動威權統治時期相關人權檔案史料文物的典藏、研究、展示、教育推廣等四大核心業務及國際交流工作外,亦將擴大支持各種人權議題及當代人權理念實踐推廣的組織發展,展現台灣追求落實民主人權普世價值的決心。

文化部長鄭麗君今天特別到立法院向委員致意,感謝立法院鼎力支持,她表示,能在解嚴30週年的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前夕通過這項法案,別具深意。鄭麗君指出,人權館的成立,是台灣社會,特別是所有政治受難者前輩長達15年的殷切期待。從2002年總統府成立「國家人權紀念館籌備處」、文建會規劃「景美人權紀念園區」並全區登錄歷史建築、「綠島人權紀念園區」正式啟用,2011年文建會成立「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歷經15年波折,終於完成組織法立法並以三級機關成立人權館。

組織法明訂人權館編制為「2組3中心」,除博物館核心任務的展示教育組、公共服務組,也將景美、綠島2處不義遺址正名為「白色恐怖紀念園區」管理中心,並成立「典藏研究暨檔案中心」,強化史料典藏應用。人權館籌備處主任陳俊宏表示,人權館設立的宗旨之一,就是不再重蹈歷史覆轍,讓民主與人權的價值深植人心,因此如何落實人權教育深入校園與社會,並擴大與國內外人權組織機構的交流對話,讓歷史創傷轉化成為守護台灣和平自由、鞏固民主人權發展的正面能量,將是人權館努力的重點。【記者 蔡青芸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