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刑酒駕累犯 法務部:須考量立法與兩公約

日前有民眾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酒駕累犯應處鞭刑,以懲誡酒駕累犯、性侵及虐待兒童等犯罪。此案附議人數已達門檻,行政院政委唐鳳將召開會議,但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表示,台灣是《兩公約》內國法的國家,必須遵行其明訂反酷刑及虐待式刑法之約。

鞭刑提案於10月23日提出,並於2個月內獲上千萬人附議成案,法務部13日回應「為研商本案後續政策方向,行政院政委唐鳳訂於今年12月1日上午10時至15時召開協作會議,除邀請提議人外,也歡迎關心此案的附議人出席會議。並歡迎附議網友報名參加。」

然而蔡碧仲指出,目前全世界90%的國家已無鞭刑,僅有新加坡與30個回教國家和地區,如阿富汗、伊朗、蘇丹、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等仍保有鞭刑,其多為英國前殖民地,然而英國本身已於1948年取消鞭刑。蔡碧仲進一步指出,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中禁止酷刑、虐待式刑罰,且此案另一方面亦牽涉到立法技術層面,並需考量若更大罪惡之罪犯是否同予實施。

法務部表示會謹慎處理此議題,將派檢察司檢察官與會,並針對全球仍保有鞭刑的國家提出說明。【記者 蔡清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