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案逾時效 陳由豪通緝案獲不起訴

前東帝士集團總裁陳由豪債留台灣,因在台涉及多起司法案件潛逃大陸,92年間被列為十大通緝要犯;2004年被前第一夫人吳淑珍等人,提告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案件;北檢偵辦後認為因逾追訴時效,今(26日)對陳由豪做出不起訴處分。

陳由豪當年涉及東華公司掏空案遭起訴,2003年潛逃國外,遭北院發布通緝,2004年總統選舉期間,陳由豪指控民進黨參選人陳水扁及其夫人吳淑珍,曾收他的政治獻金,吳淑珍、經建會前副主委張景森、前立委張清芳等人,為此向北檢控告陳由豪誹謗,因陳由豪當時已潛逃中國,北檢屢傳未到,因而對陳由豪發布通緝,通緝時效到今年8月28日消滅。

檢方調查,陳由豪除了涉及東展興業掏空案,還涉及新瑞都弊案、東華開發掏空案等案,遭多個司法機關發布通緝,法務部曾多次向中國大陸提出遣返要求,但因陳由豪早已持有中國公民身分,遣返要求未獲中國正面回應。

另外,外傳陳由豪有意到菲律賓投資,擬「錢進」菲律賓,法務部已向菲律賓及中國請求依相關協議將陳由豪遣返回台,但未獲答覆。【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