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29

蘇炳坤31年前被控搶銀樓遭判刑15年定讞,於2000年獲陳水扁總統赦免罪刑,經聲請冤獄賠償敗訴定讞,今年他再次向高等法院聲請再審。高院昨天(28)開庭,蘇男哽咽說獲特赦但不代表無罪,請法官還他清白;檢辯針對6大爭點辯論,庭末,法官諭知近日將裁定准否再審。
全案緣於1986年3月,2名蒙面歹徒赴新竹一家銀樓搶劫,搶走金飾32.79兩,店家遭歹徒持刀砍傷,檢警循線逮捕主嫌郭中雄,郭中雄自白指蘇炳坤為共犯,檢方於同年7月起訴,最高法院於隔年3月駁回上訴,判郭男16年、蘇男15年定讞。
蘇男部分經檢察總長提出4次非常上訴、向高檢署聲請4次再審,均遭駁回。 蘇炳坤在庭訊上哽咽說,「我一生清白,人死留名,我清白,但因為這個案子被害慘了,我的家庭、事業毀了」,希望能洗刷冤曲,雖然總統給他特赦,但沒有給他清白,心有不甘,因此要聲請再審。庭後,蘇炳坤紅著眼眶說,自己不想被總統特赦,因為自己是清白的,他很感謝太太,如今兒子、孫子都長大了,希望能再審獲判無罪。
2000年時任總統陳水扁對蘇炳坤特赦,隔年他向法院聲請冤獄賠償遭駁回,今年5月他以發現新事實及新證據為由,向高院聲請再審,高院受理後昨天(28)開庭。審判長周盈文認為,本案具有歷史意義以及教育價值,所以例外准許媒體在法庭正式開庭前,進入主法庭拍攝,共同為歷史做見證,為司法留記憶。
蒞庭檢察官黃東熹表示,就他個人立場,認為本案應再審判無罪,而這個案子具歷史意義,不能因個人情感就無視法律,由於蘇炳坤已獲特赦,罪刑已不存在,能否再審已有疑議,應由最高法院統一見解;承審庭長周盈文、受命法官林孟皇與陪席法官林海祥聽完雙方陳述後,將擇期裁定。【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