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穎:太極門假案法院出現不同判決 國家讓人難以信任

同一案件,同一個事實,在不同的法院出現不同判決,在行政機關也出現不同認定,人民該相信誰?日前在《假案平反研討會》上,以太極門假案為例,與會的黃帝穎律師認為,當國家的稅務機關與司法機關採取的立場南轅北轍,這樣的國家讓人難以信任!

太極門假案2007年7月13日於刑事法院三審判決無罪無稅確定,且認定敬師禮為贈與,屬免稅所得,以及弟子之互助代辦並非營利販售,與掌門人夫婦無關。但國稅局官員竟然還拿21年前檢察官惡意製造,且已經被刑事判決所廢棄的假資料強徵課稅至今,而行政法院却採用檢察官假資料,對太極門做出枉法裁判,造成太極門二次冤錯假案。

黃帝穎表示,太極門假案源於1996年政府宗教掃黑,至今21年,請問人生有多少個21年?程序的不正義就沒有實質的正義!2007年刑事法庭就已經平反本案,一個國家對同一個案子、同一個事實,竟然有好幾個不同的機關在認定,認定結果也不同,行政法院自己也好幾個判決,認為國稅局不合理課稅。當國家的稅務機關採取的立場,跟司法機關採取的立場南轅北轍的時候,這時候人民到底要相信誰?黃帝穎沉痛表示,到目前為止20年了,國家仍舊出現多頭馬車現象,國家還是無法還給人民一個正義,這樣的國家讓人難以信任!這不是一個民主國家應有的民主!

黃帝穎表示,台灣的行政法院是敗訴法院,高等行政法院近10年一審終結,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案件共計有3400件,其中人民7.6%贏,換句話說,100個人只有不到8個人贏,但這只是假贏,為何是假贏?因為大部分裁判只是撤銷原處分另為適法之處分,不是真的贏;再來,國稅局將稅額加加減減一點,又開出稅單。太極門案子就是例子,至今超過20年,為解決此問題,黃帝穎建議,可以參考國際案例,以美國稅務法院而言,法官如果認為你有納稅義務的時候,會讓稅捐單位和人民做正面商量,若達成協議,就由法官裁奪按照哪個金額課稅,如果雙方沒辦法達成協議,由雙方呈報各自認定的納稅額,若法官認定人民不必繳,也會做直接裁判不用繳稅,終結爭訟。不像台灣讓人民來來回回,走訴訟程序。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18條明定行政法院必須成立稅務專業法庭,黃帝穎質疑,這些專業的稅務法官真的可以保護人民嗎?到底能不能真的解決這些爭議?62位現任行政法院法官提出申請,全部都獲准成為專業的稅務法官,他的專業標準在哪裡?評審標準在那裡?因為人民必須犧牲管轄的利益,比如說,住澎湖必須到有稅務專業法庭的台北進行訴訟,這部分就是人民的犧牲,可是他的犧牲,沒有得到專業公正的法官裁決,人民還會不會相信政府?第二個問題,若裁判機制仍是「另為適法之處分」,程序的不正義仍舊在,還談什麼實質正義!

黃帝穎指出,國家對於本土宗教或信仰應秉持寬容與中立原則,因為內政部曾有委託研究報告顯示,我們國家對於本土宗教信仰團體審查嚴格,鮮少通過,反而對於外來宗教信仰寬鬆,顯示國家很主觀,對於本土宗教或信仰沒有公平對待。在太極門假案,為什麼太極門要繳稅?其他宗教信仰團體不用繳稅?黃帝穎稱,國家如果透過司法、稅務打壓,這不是宗教自由的國家。【記者 莊雅文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