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團難一例一休 勞動部允討論領隊導遊納責任制

勞動部15日表示,旅行業申請領隊、導遊等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俗稱責任制),勞動部將提送勞動基準諮詢會討論。

旅行公會14日指出,希望旅行業也能被指定爲適用4週彈性工時的行業,否則一例一休衝擊旅行業,間接影響民眾長程線的旅遊團費。像12天歐洲行搭飛機來回就3天,若考量7休1,到當地帶團3天就要回國,得派4名導遊;業務下班或休假接一通詢問電話,就算4小時加班費,讓旅行業人事成本增加2到3倍,如果反應到團費,可能漲2到3成。

對此,勞動部表示,勞基法明文規範,4週彈性工時只能是1996年後才納入勞基法的行業適用,而旅行業在1984年8月1日即適用勞基法,依勞基法第30條之1第2項規定,無法適用4週彈性工時;但旅行業申請領隊及導遊等人員適用責任制的部分,將提送勞動基準諮詢會討論,並已邀請提案有關行業之工會或勞工代表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列席表達意見,作為政策決定參考與意見徵詢。

此外,勞動部還重申,一例一休修法重點為提高休息日加班費、國定假日全國一致及資淺員工特休假增加等3項,其餘部分均沒有改變。【記者 許經國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