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29

洗錢防制法新規定已於28日上路,除出入境攜帶現鈔、珠寶規定加嚴外,地政士及不動產經濟業亦納入反洗錢範圍,未來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處理房地產交易時,須確認與留存客戶身分資料,主動申報疑似洗錢的狀況。
內政部強調,新辦法不會改變原有的不動產買賣交易程序,為防堵不法分子或恐怖組織透過不動產買賣交易洗錢,未來民眾在買賣房產時,須配合確認身分,由地政士或業者留存相關身分資料與交易紀錄,客戶若從事政治性工作,應加強身分審查、了解資金來源。
洗錢防制法上路後,影響的項目包括出入境攜帶超過新台幣10萬元、1萬美元等值外幣現鈔、1萬美元等值有價證券、2萬美元等值黃金,或是超越自用的鑽石、寶石及白金價值逾50萬元時,須向海關申報,若未申報會全數沒入,另律師、會計師及金融機構也加入防制行列。【記者 許經國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