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仲丘案更一審 前旅長判無罪

2013年發生的陸軍下士洪仲丘不當操練致死案,28日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542旅前少將旅長沈威志、269旅憲兵官郭毓龍和羅濟元中士均無罪外,另外前副旅長何江忠、連長徐信正,副連長劉延俊、士官長陳以人、上士范佐憲和269旅士官陳毅勳,則分別被判處4月至1年6月不等徒刑,並且均獲緩刑。

該案件始於陸軍下士洪仲丘在退伍前夕,因被發現返營時攜帶具照相功能的手機,所以於2013年6月28日被移送禁閉室,而後因操練時中暑急救無效死亡。事件一爆發即引起各方關注,同年8月13立法院即通過軍事審判法修正案,使軍事案件得以普通法院審理,稱「洪仲丘條款」。隨後,洪仲丘一案移至桃園地方法院審理,一審判決於2014年3月7日宣布542旅少校連長徐信正判處八個月有期徒刑,542旅旅長沈威志等另外12名被告3至6個月徒刑。

高等法院二審期間,洪仲丘父母與當時負責禁閉洪仲丘的陸軍269旅10名士官達成和解,其餘則在2015年2月9日宣判,何江忠、徐信正各處有期徒刑三年,劉延俊、陳以人各處有期徒刑二年,范佐憲處有期徒刑二年八月,郭毓龍處有期徒刑8個月,蕭志明、陳毅勳、李念祖各處有期徒刑六月,宋浩群、羅濟元各處有期徒刑五月,黃聖筌處有期徒刑四月,陳嘉祥、李侑政、黃冠鈞各處有期徒刑三月,而沈威志則因稱稱不知部屬惡整洪仲丘則被判無罪。

更一審仍宣判沈威志無罪,劉延俊、陳以人1年,范佐憲1年2月、陳毅勳4月、均緩刑2年。對此,洪仲丘的姊姊、現任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表示,部分被告已表示悔意,並道歉和解,所以能預料緩刑的結果,不過對於沈威志的無罪結果表示詫異,雖然審判長覺得還不構成犯罪致死,「但就我們一般人的認知,他是整個過程最後判斷核實的人,應該要有足夠的經驗做出判斷」。

洪仲丘案件使當時有將近25萬白衫軍走上街頭,並促使軍法體系的改革。其中2015年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洪仲丘條款」的《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案》,除了廢除禁閉外,也增加國軍訴願管道,增加透明度。另外,也讓軍法回歸司法體系,除中華民國的軍事監獄及軍事看守所正式走入歷史,同時也讓更多人注意到軍中人權的重要性。【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