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17

勞動部16日公告「勞基法施行細則」修正案,這次的修改著眼於放寬特休給假方式,修正幅度是32年來最大的一次,勞工特休五軌並行,且將於18日上路。
一例一休上路以來勞工休假制度有很大的改變,勞工特休試算週期以往只有依到職日起算的周年、歷年制以及會計年度三種方式,特休五軌上路前,勞工族群常常遇到特休沒休完,卻沒有相關制度能夠讓年假遞延,更沒有折算工資等辦法保障自身權益,往往只能放棄休假權益,給假方面也有諸多限制。
新制上路後將有不同的方式,例如,特休以週年制來計算,假設勞工106年7月1日到職,新制107年1月1日到職滿6個月就有3天特休,107年7月1日到職滿一年可再享7天特休,採週年、歷年制等,對於勞工沒休完的特休,雇主須依法折算工資,在發薪日或年度終結30天內給付完。
新增的勞資雙方自行約定年度期間,假設員工106年7月1日到職,滿一年就有7天年假,這個辦法讓勞資雙方有更多彈性能夠依約更改休假期間。像是把休假區間能夠遞延到到職滿一年後,在到次年到職相對日前休完即可。
修正案中除原有試算方式,更因應教育單位及企業所提訴求,新增學年制及勞資雙方約定年度期間,希望能夠滿足不同族群的需要。未來、不僅雇主在管理上有更多的彈性,勞工在休假上有更多元的選擇。
但是、方案多了、計算方式也較為複雜,新舊制度過渡期,勞工朋友需要更深入瞭解,多加留意自己的休假權益。然而,這些變革唯有真正落實在組織運作,主雇間有健康的勞資生態,才是組織永續經營關鍵。【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