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17

彰銀經營權爭議案源自台新金與財政部對契約有效訴訟,今(17日)上午二審判決結果財政部敗訴。判決指出,財政部在尚未釋出彰銀股權前,台新金仍是大股東,因此應支持台新金席次過半;對此,財政部表示對判決結果感到遺憾,但立場會維持初衷,繼續維護對彰銀股民的權利。而這個判決結果恐怕將對6月的董事會改選投下震撼彈。
彰銀案發生在2005年6月間,當時彰銀以私募公開競標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14億特別股。財政部在當時成了彰銀最大股東,加上要達成政府二次金改公股整併,便表示同意支持所引進的金融機構取得彰銀經營權,且同意在彰銀董監事改選時,支持得標投資人取得過半數董監席次。就在當時,台新金以溢價114億元,亦即總數365億6800萬元,標購彰銀增資案全部股份。
但爭議卻因此發生。2014年時彰銀第24屆股東會改選董事前,財政部不但違約拒絕分配董事席次,還委託元大寶來證券向彰銀股東徵求委託書、動員泛公股事業加碼買進彰銀股份和徵求股東委託書,引發台新金不滿。也造成台新金當年董事選舉在6席普通董事中只當選2席,3席獨立董事中只當選1席,而財政部則當選4 席普董、2席獨董。台新金認為彰銀經營權喪失,且重損165多億,財政部應負違約責任賠償。
彰銀的經營權案件就此自2016年開始延燒至今。今年(2017年)二審高院宣判前夕,市場甚至傳出官股干擾台新金領取今年彰銀股東會紀念品的訊息,不利台新徵求委託書。加上現在二審財政部敗訴,彰銀在6月16日董監改選之爭無疑是投下一枚震撼彈,改選情勢必會更加激烈。不過,由於財政部之前已表明,不論判決結果如何,財部都將本於職責依法維護公股應有的權益,立場不會因司法判決而有所改變。【記者 許經國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