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會決議 犯罪被害人在刑事程序啟動前、後的保障

司改國是會議第1分組今(2)日舉行第五次會議,討論犯罪被害人在刑事程序啟動前、後的制度保障。該組召集人羅秉成於會議後表示,委員決議,建議將目前由法務部保護司所轄的犯罪被害人保護會,提升為行政院直轄的署或司層級,同時建議警察特考增設「社工警察」,目前犯罪被害人補償金額過低,委員們也建議連同申請補償流程予以通盤檢討。

第1分組經過近4小時討論,通過二大提案、8項重點。提案第一部分,包括:1、行政院應儘速制定關於犯罪被害人保護的基本政策;2、行政院應設立常設性之犯罪被害人保護會;3、國家應制定關於犯罪被害人保護的基本法;4、國家應以適當方式確保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之經費,不低於中央政府年度預算總額之一定比例;及5、行政院應提出年度(或定期)犯罪被害人保護白皮書,檢討犯罪被害人保護政策與成效,向立法院報告,並列入國家人權報告國際審查之內容。

其次,提案第二部分,包括:1、犯罪被害人保護組織與流程,應以「有溫度的連結」為核心理念,建立「單一窗口聯繫機制、全程服務制度」;2、建置具有專業能力的專責犯罪被害人保護的警察體系與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專責人員,警察部分除了設立專任犯罪被害人保護官,在警察特考也應評估是否增設「社工警察類科」,招考具社工學歷及社工師資格的人才,在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專責人員部分,則是建議讓社工系、心理系、法律系尚未畢業的學生前往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實習;及3、應修正犯罪被害人補償金申請流程及審核方式、金額及發放方式,現行由被害人自行填寫申請,將改為由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專責人員(單一窗口)協助犯罪被害人就犯罪被害補償之申請,完成相關程序。【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