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通過退職政務官年改 副總統月退不得逾18萬

考試院全院審查會於13日審查並通過銓敘部提出的「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修正草案」,明定「擇依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辦理退職的副總統,不得超過卸任副總統禮遇金的金額」,亦即未來依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辦理退職的副總統,其月退所得不得逾副總統卸任禮遇條例規範的18萬元。

根據銓敘部提出的「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修正草案」,有關所得替代率的部份,將比照簡任級政務人員,以35年之年資為例,退職所得替代率上限為75%分15年逐年調降至60%;特任級以上政務人員,退職所得替代率則自上限65%分15年逐年調降至50%;另優惠存款18%則比照年金改革之時程6年歸0外,對於過去依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辦理退職的副總統,未來月退所得不得逾副總統卸任禮遇條例規範的18萬元。

由於部分參與審查會的成員,對於草案規範的所得替代率內容持不同的意見,有委員認為比照簡任級政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上限,應參考日前送出的「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辦理,因此提案將上限提高至80%,在經過討論及表決後,分別以14票贊成、5票反對、1票棄權的結果,通過比照簡任級政務人員替代率從80%分10年降為70%,特任級以上政務人員替代率從65%分10年降為55%。

此外,考試院審查會並通過,政務人員退職再任有給職務者,應參考原考試院函送立法院審議的「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的規定辦理。另對於再任職私立學校職務,且每月支領之薪酬總額超過最低保障金額32160元者,自該法案通過後的次一學年度起,將停止支領。【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