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布十二年國教特殊教育課程綱要

對於特殊教育學生與特殊類型班級學生,教育部國教署針對其身心特質與學習需求,委託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研擬普通教育課程調整與特殊需求領域課程,11日公布十二年國教特殊類型教育(特殊教育、藝術才能班)課程綱要,開創特教新的里程碑。

教育部表示,雖然103年11月已發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其中已納入特殊教育學生與特殊類型班級學生之課程規劃,但是身心障礙、資賦優異或藝術才能班學生有其特殊需求,因此才會再研擬出5個領綱及3個課程調整。

課程調整及領綱分別是:特殊類型教育課程實施規範;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學生特殊需求領域課程規畫;集中式特殊教育班服務群、資賦優異相關之特殊需求領域及藝術才能專長領域三個類別的課程綱要;學習功能輕微缺損、嚴重缺損及學習功能優異學生的課程調整。

課程實施規範主要以落實融合教育、因應學生需求、善用課程調整及結合個別化教育計畫/個別輔導計畫為其基本理念。集中式特殊教育班服務群課程綱要,本著全人教育的精神,以「自發」、「互動」及「共好」為基礎,協助學生達到獨立生活及社會適應的目標。

此外,更依不同學習對象規劃特殊需求領域課程,身心障礙有生活管理、社會技巧、學習策略、職業教育、溝通訓練、點字、定向行動、功能性動作訓練、輔助科技應用;資賦優異為創造力、領導才能、情意發展、獨立研究;及藝術才能資優(含藝術才能班)學生之專長領域/科目課程,提供各類學生學習發展課程,以利其適性發展。

而為與普通教育接軌,研訂課程調整應用手冊,以普通教育各領綱之內涵為依據,透過簡化、減量、分解、替代或重整等方式作為課程設計、發展(編選)教材、審查教科書及實施學習評量之參考。

教育部表示,期望透過研訂特殊類型課程綱要及規劃課程調整,能兼顧學生個別特殊需求及啟發多元智能,且透過適性教育,能夠適性揚才,成就每一個孩子。[記者 喬若俞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