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02

政務人員退休金太優厚一直被外界詬病,考試院銓敘部近日提出「政務人員退休撫卹條例修正草案」,將所得替代率上限分別降至50%及60%,優存18%比照年金改革時程6年歸零,同時卸任副總統依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辦退職,其月退不能超過禮遇條例規範的18萬元。
民國92年12月31日前卸任的政務人員,因併計過去常任文官年資,以致退休所得偏高。銓敘部3月24日將修正草案送交考試院,待考試院審完公教人員保險法後審查。草案將政務人員區分為2類,第1類由現職軍、公、教人員、其他公職人員或公營事業人員轉任政務人員,未依轉任前原任職務適用的退休法令請領退休金、資遣給與、離職退費或年資結算給與等退離給與者。第2類為上述以外人員轉任政務人員者。
草案規定,以各部會首長在內的特任級政務人員為例,退職所得替代率將從最高65%(年資35年),分15年逐年調降至50%;比照簡任級政務人員,退職所得替代率則從最高75%(年資35年),逐年調降至60%。
草案也明定,依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辦理退職的副總統,每月退職所得不得超過卸任副總統禮遇金額。前副總統連戰當時依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辦理退職,草案若通過立法,未來連戰的月退職金將不得超過卸任副總統禮遇金金額18萬元,外界將這項條文形容為「連戰條款」。[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