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釋憲案 憲法法庭言詞辯論

大法官24日就台北市政府、台灣同志運動先驅祁家威所提的同婚釋憲案,開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本次出庭人員,除了上述聲請人代表、關係機關代表、大法官之外,同時邀請多位學者擔任鑑定人,在法庭上表示意見。

關係機關代表法務部長邱太三談到,本件釋憲的源起,是戶政機關不願接受同性婚姻登記;當民法沒有規定同性婚姻這樣的機制,倘若戶政機關受理登記的話,反而會產生違憲問題。他同時指出,對於同婚議題,如果認為它是該保障的權利,目前是有立法不足情形;想要一步到位,也要看社會能否承載急遽變化。

邱太三也提到同性婚姻如果只是單純修改民法,對於社會機制是馬上有問題的。他舉例說過年在家族祭祖時,有長輩問他,將來同性婚姻產生後,祖先的牌位,要寫兩個都「考考」還是「妣妣」?日前他收到訃聞,庶民生活裡要怎麼定位「媳婦」還是「女婿」?社會上對於同婚還沒有共識,貿然修改將衝擊公共利益。

此說引發網友議論,邱太三在憲法法庭結束後表示,《民法》1930年制定時並未明文禁止同性婚姻,如果因為後來產生新的社會現象,而去批評50年前的《民法》違憲,這就如同電影《九品芝麻官》台詞所形容的「用清朝的劍去砍明朝的官」。

鑑定人、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劉宏恩表示,大家所擔憂的千年傳統,其倫理影響的衝擊沒有想像大。他認為,對於不妨礙公共秩序的判斷,不是以傳統習俗為標準。以過往經驗來看,傳統習俗經常被修改,如千年傳統的「妻之住所」、「妻從夫」,已經被大法官宣告違憲,還有子女姓氏要從父姓,也被大法官宣告違憲,改成可以選擇要從父或母姓,以前親權以父權優先,現在也宣告違憲了。

當這個傳統習俗在自由平等上可能對人造成傷害,就要問必要性何在?如果不維持傳統習俗,會有什麼負面影響?子從父姓等問題大家所擔憂的千年傳統,其倫理影響的衝擊,沒有想像的大。

同性婚姻在世界上有很多國家已經合法化,也改變了很多傳統習俗,也沒有對倫理文化有公共利益上的破壞,所以今天要問的問題是說,今天在憲法價值判斷之下,如果只是破壞某些人民的道德感情,那我們應該要以它侵害某些人的自由平等嗎?

大法官羅昌發在會中詢問,「若法律制定出『相互忠誠排他性』,非民法所稱的『婚姻』而是『同性婚姻』呢?」台北市政府代表人廖元豪則表示,連法務部都沒提出伴侶法草案,大法官不宜在沒有任何草案跟法條情況下預先判斷。

從司法權本質來看,大法官若宣告《民法》必須保障同性婚姻,將來立法就會在這框架下討論。「同性關係需要婚姻的保障嗎?」是此次大法官所要做最簡單的判斷。

聲請人祁家威也聲明,婚姻法才是真正公平對待。若用伴侶法處理同志婚姻,「我覺得是對同志的侮辱,也侮辱國家民主法制」。

至於反同立場的護家盟,針對此次大法官會議也發布聲明表示,釋憲議題已經預設立場,不公平與不公正,逾越大法官權限,且背離民意。呼籲大法官拿出勇氣與風骨,當民族英雄,而非留下汙點的歷史罪人。

護家盟表示,釋憲的本質是進行違憲審查,亦即大法官拿既有的憲法法條進行核對。當初祈家威聲請釋憲的要旨,「不給予同性結婚登記是違憲的」,如今釋憲題綱的前提設定卻是「民法第 4 篇親屬第 2 章婚姻規定是否容許同性別二人結婚」,這兩個是風馬牛不相干的兩個議題。是否「違憲」,只是去核對既有的憲法;是否「容許」,則是要拿一個新的東西出來。而這個拿新東西出來,不是大法官的權力範圍。

此外,這次共邀六位,至少應該正反意見的雙方要勢均力敵,令人遺憾的是,沒有半個反對者。台灣憲法學者非常多,司法院既未公開徵求,也不邀請護家方的代表,完全不公正。【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