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26
2014年前總統李登輝居住之翠山莊,遭到地主指控越界占用6.72坪行擴建之實,而翠山莊所有權登記在李坤儀名下,同是鄰居的地主陳許春美提告包含李坤儀在內共15名屋主,要求拆屋還地。台灣高等法院24日做出判決,所有權人李坤儀敗訴須拆屋還地、土地使用權也歸還給地主,但全案仍可上訴。
據悉、陳姓婦人25年前陸續買下翠山莊周邊土地,本為興建安養院之用,後來發現部分土地被翠山莊住戶增建占用,有些占用既成道路、有些則不是,陳婦提告占用既成道路者拆除建物,非既成道路則須拆除建物並且返還土地。
此案源自於3年前陳婦提告翠山莊多名屋主有侵占土地,更主張李坤儀越界占用其土地6.72坪做為庭園、車庫及辦公室之用。士林法院審理期間到場勘驗丈量認陳婦訴求拆屋不影響結構,前年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認為李坤儀確實有越界之實,但該地屬於既成道路,因此必須拆屋毋須返地。
李坤儀不服一審判決,主張被控占用的土地後方連接建物主體,下方也有建物使用,考量拆除範圍涉及建物重要結構及可能影響其支撐性,而翠山莊位於山坡地,貿然拆除對於地質改變、土石流失,這類不可預期災害可能危及鄰近住戶,安全堪憂。買房之時本來就有這些建物,並不是無權占有,綜和多項要件繼而上訴,昨日高院判決李坤儀敗訴並且須拆屋還地。
李前總統辦公室主任王燕軍表示此案並非侵占,起因買賣之初雙方沒有鑑界,在所有權認定上有所差池,加上原地主將有爭議的土地賣給現在的地主才會引起糾紛,李家原本就有意購買這塊土地,但地主不願意,不排除再上訴之可能。【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