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冠英退休爭議 法院判決准退

退休核准與否爭議!前新聞局駐外新聞秘書郭冠英,因辱臺言論遭記兩大過並停職3年,然而,在距離退休年齡前14天,因停職期滿遂參加甄選出任省政府秘書職缺,而後便得以該職位申請退休,銓敘部認為人事任用有疑慮便駁回其退休申請,郭冠英因而提起行政訴訟。18日法院判決人事任用甄選無疑慮,准許郭冠英退休並領退休薪俸,此案仍可上訴。

在民國98年時,時任新聞局駐外新聞秘書的郭冠英,以「范蘭欽」及「郭才子」筆名發表多篇涉及辱臺言論的文章,公懲會審議後予以兩大過處分,並停止任用3年,處分期滿後,郭冠英在103年時參加省政府秘書職缺甄選,並獲聘出任該職位,然而任職後14天,因屆滿65歲而申請退休,雖只任職兩周卻以該職位申請退休,並得以月領6萬元退休金。

監察院當時調查後報告,省政府甄選時未舉辦面試,人事任用有瑕疵,所以主管機關銓敘部審議後,便認定人事案無效,便退回郭冠英的退休案;郭表示不服從,提起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8日作出判決,認定甄試時面試並非必要條件,所以人事任用案為有效,因此退休案也是有效,銓敘部應准許郭冠英得以退休,並月領6萬退休金,此案仍可再上訴,對此判決,銓敘部指出將會進行詳細了解,再決定如何因應。【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