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前處長陳憲頂貪汙 遭監察院彈劾

交通部台鐵局工務處前處長陳憲頂於辦理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舊山線復駛計畫(三義銜接段土木工程)」工程案相關履約爭議時,因收受得標之廠商交付新臺幣30萬元,經由法院以違反「貪汙治罪條例」重判8年,10日監察院審查通過並公布其監察委員尹祚芊、林雅鋒提案彈劾陳憲頂,並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監察院提案委員表示,臺鐵局前開工程於進行期間因物價波動,致該局工務處將原工程費合計追減490萬8,621元,並由時任之處長陳憲頂核定通過,得標廠商某營造公司為處理該公司遭扣減工程款之事由,遂請託曾任職於臺鐵局並自稱與該局官員熟識之某工程顧問公司負責人邱某說項,邱某與陳憲頂舊屬工務處養護總隊前隊長胡某熟識,並居中牽線。嗣後得標廠商交付50萬元予邱某,再由邱某將之轉交胡某並表示,胡某可拿取其中20萬元,餘30萬元再作賄賂陳憲頂之用。

監察院提案委員另表示,陳憲頂雖辯稱處理前開工程得標廠商公司履約相關爭議,經由舊屬交付30萬元,以為該款項是舊屬為答謝多年照顧情誼,另本件工程履約之爭議案件已非其權限範圍等語。惟當時陳憲頂因職務關係,處理前開工程得標之廠商履約相關爭議,由胡某交付30萬元及得標廠商之申訴資料,顯可推知有其相當之關聯性;而部屬縱使常受到長官宴請照顧,倘欲對長官表達感激,以金錢答謝款項高達30萬元,與情理有違,故其所辯不可採信;除此,陳憲頂前述之行為業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決,處以有期徒刑8年在案,事證明確,核有違失。【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