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龍:公權力沒有真改革 人民只能仰望民主、自由

台灣早於1996年人民就可以直選正副總統,但是台灣民主之路,可以「一歩登天」嗎?台大法學院陳志龍教授日前在鉅型經濟課程討論「去假求真的改變轉型之2-科學的真,取代幫派的假」,點破眾人的迷思。他指出最近財政部長許虞哲為了追稅,答覆記者詢問時表示,如果要講基本人權,乾脆稅都不要課!作為公眾人物只想掠奪民產,把人權放一邊,人民能幸福嗎?陳志龍認為,台灣人民很多只想「一歩登天」,只想著透過選舉,得到民主、自由與科學,但是台灣公權力的「假改革」,根本沒有「做到」,此夢想能成真嗎?

陳志龍指出,司法院只想採觀審制,不願採陪審制,法官不願去終身職身分,為的無非是高俸及第二次就業機會,既得利益不肯割拾,因此司改不可能成功。陳志龍一語道破,目前法官對法條構成要件不採法學方法論,法官受限於判例、民刑庭及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等拘束,不看法條,只看判例等,政黨輪替了,其想法無差別,就別指望獲得民主、自由及科學化。

人民只想「仰望」公權力的「改過向善」,在卑微的「仰望」下,公權力有因而做了「改革」嗎?陳志龍分析執政者要拋棄自己的想法,按照人民想法做事,但我們的政府卻不然,因此有了四年或八年換人做的情形。在想到和得到民主、自由之間,很重要還有兩個字是「做到」,官員只想遊走各部會,不兢兢業業,是壟斷,是近親繁殖,是腐化現象,而人們只能「仰望」,如仰望國是會議改革司法。

公權力如果沒有「愛」與「關懷」的心,人民可以得到人權嗎?陳志龍認為目前法官的司法人權,無以民為主的本體人權及法學方法論,只有辯證論,與大清、大明刑部無兩樣,法律既不是科學,也就不能稱學科,法律是迷信,就是信迷。立委無真正法學方法論,行政官取薪俸卻吃喝玩樂,權力分立沒有辦法落實?其轉捩點是愛與關懷,以及科學辦案。

陳志龍分析幫派文化,從清朝刑部的三大惡習遺留到台灣來了,清朝陸矓其說清朝亡於三件事就是判例、官吏、利益,也就是「例」、「吏」、「利」,這種「非科學的」「醬缸」的法律秘密基地的產物,不必經過「科學檢驗」,只是「神秘化」的賦予信仰的力量,形成幫派盤據利益,國家要改變,司法要改革,要去除這三個惡習,我們的司法審判,不親近人民,心中沒有愛,沒有關懷,心中只有自己,沒有人民,沒有民主,沒有所謂的理性的方法,所以這才是幫派的細箘病蟲。

公權力有真正的「競爭」嗎?競爭的前提要件,是比賽,公權力有比賽嗎?有競爭嗎?行政官吏(事務官)沒創新,從台灣頭到台灣尾,公車長相都一樣;台大永遠是第一,沒有「競爭」可言;司法是「壟斷」,司法不敢打法學方法論如新構成要件的擂台。只論究判例,地下皇帝掌控司法,致法官不能獨立自主。

真正的法律科學方法(至少有3科學化的事項 ,如法益理論、構成要件結構學、本體的法學方法論),用這三項科學方法,取代舊世代的「法律神秘物」。

台灣的官僚習慣欺騙百姓,而人民從小到大的「服從」、「乖」、「巧」習慣舊權威的服從,人民不選擇抵抗、對抗,而選擇沉默?這樣的「 醬缸文化 」,造成負面能量,官員為所欲為。

人民的自由、公平、希望和生命財產,都被司法泥淖所困住,立委、官員、司法官沒有人權沒有關懷,只是行屍走肉一般,所以社會不會進步。陳志龍認為改變現狀的處方為以人民為主,進入科學方法論,才能達到去神秘化、去假求真。【記者 洪小琥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