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沒收不法利得 洗錢防制修正草案通過

防範不法利得,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於1日由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原法案條文是沒收犯罪所得財物或者是財產上的利益,修法主要是擴大沒收範圍,針對洗錢罪者,其財產或利益經由事實證明與違法行為有關聯之所得,可依法沒收,若法案三讀順利,法案將在明年六月正式啟用。

草案經過朝野協商,為了追索不法利得,增列以集團性或常習性方式洗錢者,財產、利益經事實證明來自洗錢,或是與行為人違法行為有關聯,都將予以沒收,讓司法單位除了可以沒收洗錢本身的財產,與其有相關性的財產也列入沒收範圍,但行為人如果能舉證說明財產為正當來源則不予以沒收。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除了能更防範近年來層出不窮的吸金案件、跨境詐欺集團案件、跨國盜領集團案件等,在107年亞太防制洗錢組織也會來台灣進行第三階段防制洗錢評鑑,為與國際趨勢接軌,此修正草案可將法律制度更為完善,有利於未來評鑑。【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