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107年起上市櫃公司股東會應採電子投票

金管會29日宣布,從107年起股東會電子投票適用範圍,擴大至所有上市櫃公司合計1616家,該措施全面實施後,對投資人行使表決權將更為便利。

金管會表示,為便利股東行使表決權以落實股東行動主義並持續提升公司治理,金管會依公司法第177條之1第1項之授權授權,研議擴大公司應採電子投票的適用範圍,將現行實收資本額20億元以上且股東人數1萬人以上的標準,擴大至全體上市(櫃)公司,自107年起實施。

統計資料顯示,截至今年10月底,上市(櫃)公司共有1,616家,包括上市公司885家,上櫃公司731家,實施後對投資人行使表決權將更為便利。

該項草案將進行預告,除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外,亦於金管會網站刊登,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翌日起14日內,在金管會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陳述意見或洽詢金管會證期局。【記者 許經國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