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 司改提三問 全民照過來

蔡英文總統在第一任就職時,提出司法改革的演說贏得許多掌聲,她並且親自召開全國司改國是會議,直指司法失去作為正義最後一道防線的功能,是人民普遍的感受,但執政七年下來,真的讓人民大失所望。

2023年7月13日在台灣大學應用力學館的一場論壇,真理大學法律系所教授/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吳景欽教授,指出司法改革最主要的對象是檢察官和法官,可是我們每次司法改革都把負責實踐司法改革權責單位交給司法院跟法務部,他是要被改革者,你怎麼會把司法改革交給他呢?

在大動作召開的司改國是會議中,上百名委員歷經半年多的密集會議,作出數百項決議。政府強調,要強化社會安全網,對於陸續發生的兒少安全、隨機殺人事件,強調要讓受害者及家屬覺得,不幸發生時,政府是站在他們這一邊之外,而且司改國是會議中還有多項針對被害人保護的決議。但事實上,蔡政府卻讓加害者連連升官,這對受害人來講,就是酷刑無疑,司法改革在改甚麼?!

一問:加害者不懲處卻升官,蔡政府在向人民宣示甚麼?

公權力最擅用刑事、稅捐手段迫害人權,7月13日的論壇中,吳景欽教授表示2017年的一個小組決議說,要成立一個獨立性、客觀又有中立性的司法科學委員會,因為當時的討論認為辦案都強調被告的自白,而被告的自白都是用不正當方法取得的,但只要一萬個案件裡面有一個miss掉的話,就是送上斷頭台了。台灣很多冤案都是因為不夠科學,因此所謂科學鑒定都送到法務部法醫研究所。

自今(2023)年四月起行政院開始組織調整,法務部也提案將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升格為國家司法科學研究院。吳景欽教授對此質疑「獨立的國家司法科學機構可以這樣設嗎?」表示法醫研究所升格提案,並不符合2017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之決議。吳教授指出:司改國是會議所指的司法科學機構,是為司法科學的政策決定、教育訓練及實驗室認證與證照之核發,並非直接從事科學鑑定。而法務部提議的國家司法科學研究院,是由現有的法醫研究所升格,就會將原本的法醫鑑定擴及到刑事鑑識。這將會獨占所有科學鑑識,踰越了司改國是會議的決議。

一般推測,將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升格為國家司法科學研究院後,院長一直會由現任所長真除,如此一來,當年擔任檢察官違反科學辦案的現任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所長的侯寬仁即能再升任國家司法科學研究院院長一職了。讓加害者繼續升官加爵,就等於是對被害人在心臟再刺一刀,這絕對不是台灣的司法改革。若一直讓加害者升官加爵,就是不斷地對被害人加害,甚至造成更多的迫害,這真是台灣司法的悲哀。

從2018年9月14日法務部檢審會核定侯寬仁接任廉政署副署長,2022年1月再升官擔任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所長,如今爭取組織升格,能否三度升官擔任國家司法科學研究院院長?值得關注,這也是檢驗蔡政府的一大議題。但問蔡政府,違法濫權的官員不予懲處,反而一再拔擢,在向人民宣示甚麼?!

再問:政府連「遲到的正義」都不給人民嗎?

維基百科的解釋,遲到的正義非正義(英語: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也稱遲來的正義非正義、遲到的正義不是正義,這是一句法律格言,意指如果針對受害一方的法律救濟存在但不能及時到來,那與沒有補救措施是一樣的糟糕。這一理念是要求加快法律體系中迅速審判或類似權利的基礎,因為受害方不公平地承擔政府解決希望渺茫的持續傷害。

正義雖然遲到,但終歸還是要還給人民的。台灣在威權時代過後,後繼的民選政府,在實踐轉型正義的努力上雖然交出了一些成績單,如2009年馬英九總統任內,立法院批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成為國內法,並宣示「人權立國,推動轉型正義,加強人權保護,建構有效救濟機制」;蔡英文總統也於2017年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但相較於當前國際社會的發展趨勢,台灣政府處理轉型正義的作法顯然自外於國際潮流。台灣在轉型正義的政治工程中,只有對受害者的補償較有成績,其他諸如對加害體制的反省、全面性對歷史真相的嚴肅調查,乃至司法或道德責任的追究,以及推動恢復人民對國家體制的信任等牽涉人權與民主價值深化的工作,則未見積極且明確的作為。

在人權迫害案例中,常見政府公權力以刑事和稅捐的手段加害於人民,尤其是稅捐的手段更嚴苛,這些年來成為民眾熱門的討論話題,質疑有否稅務官員涉嫌違反刑法第129條的違法徵收罪?或濫權開單?或是失能、不公的行政救濟制度造成的再次傷害?

在稅捐方面,行政救濟制度形同虛設的實況,許多的學者專家經常在評論,但政府在這方面的改革著實有限,無法還給人民公道。事實上,行政程序法117條明文規定:「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相較於司法的轉型正義,簡單許多,但實務上卻是困難很多,難在政府相關單位與官員沒有擔當、死不認錯。但問政府,連遲到的正義都不給人民嗎?

三問:沒有反省改過的政府值得人民期待嗎?

維護公平正義是安定社會所必須的,這也是人民對政府的期待。例舉一則近日媒體報導,台北市文山區一名妙齡女子,7日12日走在萬隆街一帶時,突然有一名員警騎車經過將人叫住攔查,要求該女子出示證件,女子反問為何,員警卻回應「妳這樣穿太暴露、若隱若現」、「是不是沒穿內衣」、「會引誘別人犯罪」,女子氣哭,回家後將此事PO上IG。貼文一出立即引起關注,北市警方也展開調查,確認盤查女子的員警是北市交通警察大隊直屬第3隊的張姓警員,言詞確實有所不當,影響警譽,從嚴懲處擬記申誡二次,絕不寬待。基層員警犯錯即遭懲處,另一個層面來看,代表北市警方向人民認錯,懲處規過意在勸善,相信必能得到人民認同。

「人誰無過,過而能改,善莫大焉。」出自《左傳‧宣公二年》士季進諫晉靈公的一句話,指出一個人犯錯後能夠改正,痛改前非,也是一種美德。歷史故事指出,晉靈公寵信佞臣,以重稅壓榨人民,以致百姓苦不堪言,但晉靈公就是不肯認錯改革,甚至派人暗殺諫臣,人民群起反抗暴政,晉靈公最終命喪刀下。今人來看這個故事,相信覺者必能引以為戒。

德不配位必有災殃,一人之錯或許影響不大,但若此人擁有公權力,犯錯、違法,其影響的層面就有檢視與思考的必要。國有國法,國有體制,但為什麼一個官員犯錯,包庇、護航的卻是一個連鎖的執政團隊,莫非如周星馳的電影少林足球,我這球場老闆場地也是我的,裁判也是我的人,你能奈我何?

「人誰無過,過而能改,善莫大焉。」自古至今,放諸四海皆準。當今民主國家團隊執政,想要成為一個國家的領導人,若無反省與改過的能力與認知,而能即知即行,其造成的災難必然殃及全民。當今,為何惡法也能通過立法程序?為何不當人選的人事任用沒有立委出來監督?相信這是近幾年立法委員席次執政黨的人數過半,黨意大於民意所造成的弊端,人民都看在眼裡了,如何改革,相信也是全體選民的課題,值得好好思量。

為何加害者可以步步加官晉爵?為何層峰可以不言默許?難不成,真正的加害者就是那位擁權者?因此必須加一問:面對即將到來的大選,選民要如何抉擇手中神聖的一票?繼續為意識形態作嫁?還是放大心量認真思考國家的未來,社會的公平正義,全民的安定生活而做出明智的抉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