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糾紛占行政法院受理案件約九成以上,行政法院司法官的違失情況比其他法院嚴重很多,是專業不足還是官官相護的結果?值得警惕的是人民對法官與檢察官的不信任度狂飆84.6%與76.5%;因而,奉勸行政法院的法官不要僅憑國稅局提供的資料,就做為最後定讞的依據,因為不適任法官的剋星「法官法」,已正式上路執行為民除害的任務了,「納保法」已實施七年多了,處處自曝其短的稅務專業法官,行政法院稅務專業法官產生過程讓人失望,更令人懷疑其專業能力!
根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112年全國欠稅欠費新增強制執行案件近1405萬件,代表全台灣平均每2人就有1人有被強制執行。期盼百姓有勤政、廉政的政府,不要老是「口口聲聲愛台,骨子裏做的常是傷害國家人民的事」,財政部最毒的是縱容國稅局亂開稅單後,人民告上國稅局要求撤銷違法的稅單;卻指導懂法不懂稅的法官採用國稅局的說辭寫判決文,百姓只剩1.6%勝訴的機會,但被國稅局重開稅單後,百姓仍然保不住1.6%勝訴的財產,政府用國家暴力拿走了100%的稅收,包括冤、錯、假的稅單。
《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但是行政法院與稅務機關都讓它擺著好看而已,人民根本是看得到,卻吃不到!前司法院院長翁岳生曾表示,稅法對一個國家的公平正義,社會發展非常重要,沒有一個強盛的、現代化的國家,稅法不上軌道的。人民最卑微的要求,就是他權利受到侵害的時候,國家要有管道讓他救濟,最後還需要有公平公正的第三者法院,讓他得到救濟。
尊重百姓的「賦稅人權」,就不可用不合時宜的解釋令來強徵稅,否則讓人民嘆「政府欺負老百姓」;當行政機關發現錯誤課稅,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國稅局應主動撤銷原處分;而不是讓人民千辛萬苦透過訴願來自立救濟,「即使法律不修正,也能這麼處理」,不要老是拿著惡法來搶奪老百姓的財產,而這惡法實際上,已違背了憲法保障人民財產的本意。
忠誠國際法律事務所黃麗蓉分析太極門假案,中區國稅局於99年6月23日函財政部:「80至85年度係不同年度基於同一事實所作之核課,然除81年度判決確定外,其餘5個年度現仍於訴願階段審理中,若訴願決定與81年度原審判決有不一致之新事證,本局將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辦理。」並且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判字第422號判決理由,有提到81年度綜合所得稅案件新事實及新證據爭點。黃麗蓉呼籲中區國稅局對於81年度綜合所得稅案,應適用《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違法之課稅處分。這是憲法保障人民財產的最高本意,也是人民獲得真正人權的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