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前天發生隨機殺人案,廢死議題再次浮現,現在是變本加厲,對不喜歡的法律,人不夠沒有關係。黃國昌指出,無期徒刑不得假釋這件事情,去年在大法官實質廢死了後,鄭銘謙說會在最短時間內提出修正案,但今年年底都已經快過了,東西在哪裡?但為了等法務部而躺在那邊,當執政黨擺爛的時候,在野黨要負責撐起這個國家,不要再等了!更不要說司法改革了!
稅改革也是一樣,稅務人員專業養成不足,竟然出現國稅局讀法都讀錯的糗事,更遑論「守法」!針對國稅局法律解讀能力的不足,專家學者都憂心忡忡。畢竟,正確解讀法律是守法的前提,連基本法律都讀錯的行政機關,如何期待其能依據立法院所通過的法律來依法行政?由於函釋和新聞稿畢竟不是立法院通過的法律,可能隨時因為財政部的變更函釋或另一紙新聞紙就產生變動,國稅局硬拿惡法來操弄及嚇唬守法的納稅人,居心何在?
世界文明國家視極端不正義的法律不成其為「法律」,亦即「惡法非法」。在台灣的法律、稅法等在經歷從大陸遷台,到戒嚴、解嚴等以至於今天,修法是永遠趕不上時代的變遷,留下了許多舊時代的惡法,官員不立即提出修法,仍然無情的向百姓表達「惡法亦法」,張盛和說待遇不高不足以養廉、許虞哲說要講人權就不用課稅了,這是惡部長的惡人權觀。
這些沒有人權觀的長官,帶領的下屬當然是依長官的人權態度來執法,更有甚者,承辦稅案的稅官找不到符合開稅單的解釋函令,便自己擬出一條新的解釋函令,就可以開出強制合法的違法稅單,這是為了稅務獎勵金,還是長期以來被長官用沒有稅務人權觀念育制度造成的。例如,2007年7月13日,最高法院判決確定太極門無罪、無稅,但國稅局不理會法院的判決,竟說「法院講的不算數啦!」繼續對太極門發出違法稅單。
台灣的惡稅法實例有國稅局說了算、訴願須先繳三分之一稅額、萬年稅單 製造冤錯假稅案、刑案有追訴期,稅案無限期、人民勝訴靠運氣、稅捐訴訟排行第一,人民敗訴也是第一、勝訴非勝訴:納保官也是官官相護:稅務專業法官不懂稅法、稅收爆增等等,這惡法能不改嗎?
希望政府用最快的速度提出修法,不要再讓百姓被「惡法亦法」凌虐,不要再讓稅官用「惡法亦法」冠冕堂皇的戕害人民稅務人權。所以賴總統要大刀濶斧把許多惡法打掉重練,廢掉無良的國稅局與稅官,就用電腦開稅單課稅,合理修改稅制、不再超徵稅收、財稅官員不再爽領稅務獎勵金,如此稅制的轉型正義就能真正合憲、有人權了!司改、稅改人民有感,個個心服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