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公布新增欠稅欠費強制執行案高達1405萬件,這樣的天文數字不得不懷疑賦稅人權也是崩潰了。稅務專業法庭的法官大部分是懂法不懂稅,所以判決書都是抄錄國稅局的答辯書,以致於人民敗訴率高達98.4%,另還有9仟多條的解釋函令更是稅官可以亂開稅單的保命符。小蝦米那鬥得過大鯨魚呢!
文明國家的稅制是情理法兼顧,這才是人權的保障,這是台灣稅改所要學習的做法。在台灣有了稅務獎勵金,人權就不見了,沒證據僅憑稅官自己認定,稅單就可開出來了,不知道負責的名字,就寫雞排、油飯,稅單就會送到家了,人民不服去找稅官,稅官告知可以去走行政救濟撤銷稅單,天知道,這是一段漫長的路啊!而且遇到的承辦長官根本都是球員兼裁判,因為都是財稅單位的人啊!毫無勝算的機會,而且最後上行政法庭告上國稅局時,懂法不懂稅的法官聽國稅局稅的話不說,財政部還會配合案件即時訂出一條解釋函令,讓國稅局提出給法官作為判決的參考,若稅制是霸道,那解釋函令是霸道中的霸道啊!
國稅局從來就不手軟,陳長文條款「退稅請求權」的時效性,藝人、名模們申報的是「執行業務所得」,國稅局就是認定「薪資所得」,這之間有著極大的落差,偏偏行政法庭一向倒向國稅局,人民當然輸到底!百姓與國稅局的戰爭,武器的不對等,再加不尊重百姓的租稅人權,經過漫長的行政救濟,最後還是要回到原點-就是要你繳稅,真是白忙一場,台灣的人權被國稅局重重的踐踏下,訴訟期間可沒停止計息與罰金呢!
一個國家的內部也是一樣,政府與人民也有許多衝突會發生,民主的台灣,執政者雖是人民選出來的,但是執政者帶領文武百官治理國家,當然不會讓人民很滿意,尤其是司法人權與稅務人權常會被侵犯,根據民意調查,人民對司法的不滿意超過八成,對稅務更是超過100%以上的不滿意,因為稅務官司人民的敗訴率是98.4%,更有勝訴的百姓被重開稅單,人民更不滿意了!
再加上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公佈110年度新增欠費欠稅案件高達1274萬件、112年度1405萬件、從107年來,年年都是超過一千萬件,不知道是人民愛欠稅欠費,還是國稅局、執行署愛獎金濫權開單,這些數字多得嚇人,難到執法官員不能放棄獎金少開單,良心勸導人民不要欠稅欠費。
呼籲,稅捐修法莫開人權倒車,目前《行政訴訟法》再審制是落後的規定,包括只有5年的時效限制,實務見解落伍,新證物只限判決確定前、新人證仍無法適用再審,希望督促立法委員,藉此修法的機會能迎頭趕上《行政程序法》第128條及刑事訴訟法第42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