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是公益代表,捍衛公平正義,有所謂「捍衛公益型」。西方刑事訴訟普遍經歷了從「自訴」到「公訴」的轉變,檢察官逐漸成為國家利益的代言人。我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濫權追訴處罰罪,「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或「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另有「媒體作秀型」、「政客打手型」及「公器私用型」等,為非作歹。
太極門假案是一個照妖鏡,那麼可以照出審理太極門假案的刑事法院的法官都是好的法官,也會照出侯寬仁、張盛和是惡官惡法惡行的罪魁禍首,尤其是張盛和從台北國稅局局長一路升到財政部長,不知拿了多少獎金,現可是功成身退,領著高額的終身俸安享天年,這都是爬過無數的稅災戶身上,掠奪了多少百姓的生命、財產的成果啊!諸位官員們你們真的忍心嗎?良知到那裏去了?明知人民是冤枉的,明知是違法的,就一定要絞下去,難道不絞下去是對不起自己嗎?
這樣一個奉行良心信仰、自力自費到全球推廣愛與良心的和平文化,同時捍衛人權的良善團體,卻在29年前無辜成為政治整肅下的受害者,嚴重侵犯信仰自由。多項報導指出,發生在85年的太極門信仰人權迫害案,全案96年7月13日經最高法院判決確定無罪、無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卻因國稅局無視最高法院判決,持續違法課稅,迄今仍未平反。
始作俑者侯寬仁當年公然在電視媒體表示,在太極門道館找到一把「桃木劍」,要作為太極門「養小鬼」、「詐欺」的證物,卻從不曾在法庭提出。侯寬仁還把莫須有「養小鬼」內容寫在起訴書裡。太極門案後來經監察院調查結果,檢察官侯寬仁涉有「八大違法」。
太極門冤錯假案原點就是侯檢察官,至今29年多來偵查不公開與押人取供的問題都沒有改善,侯寬仁辦案經常帶媒體,還親自上電視台接受記者訪問來談案子,為何一個法律系畢業經過司法官特考錄取,而且當時已經從事檢察官工作至少10年的檢察官,怎麼會把整個刑事訴訟法踏在腳邊完全無視呢?當時的檢察官還有羈押權,沒有證據就押,最後無罪確定以後,始作俑者沒有受到任何的究責,現在還當法務部的法醫研究所所長!
人民一定要促使立法者,建立抑制檢察權的外部性機制,學日本的「檢審會」, 由平民去隨機選出「檢審員」,針對檢察官起訴或者是不起訴是否妥當,好好的來審議,讓平民的力量能夠去抑制檢察權。檢察官的究責機制,有強化之必要。因而健全檢察制度、杜絕檢察官濫權起訴、防止司法資源浪費,為國人企盼「司法改革」的一部分,應予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