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極度失衡的司法正義天平 再不修法待何時?2

 

三、現實法檢聯手搞出人命,見證司法者弄法之可怕!
而檢察官若再聯手法官配合演出,則人民更完全只有被司法宰割的餘地。2022年翁姓富商,因一張新台幣3億元的本票無法清償,於是透過友好的檢察官們與法官們,利用法律漏洞,玩法巧妙脫罪,並嫁禍於人。翁姓富商先唆使部屬向特定的檢察官自首,部屬謊稱本票是自己偽造的,檢察官隨即予以起訴,移送後也交由特定的法官承審,該法官也配合演出,沒調查就直接輕判定罪,並宣告沒收該本票,但實際上該本票並非偽造,如此一來,債權銀行就沒有本票可以作為求償依據,無法追討新台幣3億元, 翁姓富商還以偽造本票對諸姓銀行員提起自訴,想不到諸姓銀行員還沒等到判決,就因心情鬱悶而含冤致死。也讓人們見證了無良法律人,操縱司法的殘酷與可怕。

四、法檢玩法鑽漏洞,違法都能互相掩護完美脫逃!
由於法官法的蓄意疏漏設計,導致人民遭遇到檢察官或法官的違法濫權,幾乎都無法成案,人民不得不被迫轉而向對司法人員提起民事侵權賠償,但因國賠法第13條規定「審判或追訴職務之公務員,因執行職務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就其參與審判或追訴案件犯職務上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者,適用本法規定。」,也就是說依國賠法的規定,違法濫權的檢察官或法官,若因為辦案而侵害人權,須要被「判決有罪確定」,才能申請國賠,因此許多民事庭法官即推託要以國賠法屬《特別法》優先民法適用為由,直接駁回人民的侵權賠償請求,讓人民在民法上求償無門!

問題是在司法者們官官相護下,違法濫權的檢察官或法官,會被同為法檢的「同事們」以國賠法判決「確定有罪」的機率,幾乎是零,也因此更助長了那些濫權法檢的囂張氣焰,那些受司法迫害的人民們,永遠只有暗夜哭泣的份。

五、再不修法待何時? 
民主法治是一種責任政治,所有人都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只要侵害到他人的權益,就必須受懲處並賠償受害者,才能維繫社會的公平與正義。醫師在醫療上有過失,在法律上都要負賠償責任,為什麼違法濫權的司法人員因為法律蓄意設計的漏洞,而不需要懲處,簡直完全沒有公平正義可言!立法院應該積極修法,因為只有違法濫權的司法人員能真正被究責,才能遏止司法人員心存惡意的操弄司法。
現有漏洞的法官法,在立法院立委表決通過,修正不合理的法律,確實究責違法濫權的司法者,才能真正的扭轉目前的司法風氣,讓司法重新回歸到維護正義的正途,例如有濫權辦案的侯寬仁檢察官、有廢棄有利人民證據,作出國稅局勝訴的判決、同一法官審理自己曾參與判決案件,則有損公正性,法官應自行迴避,這些不公平的司法作為,尤其是人為的不公平、極度失衡的司法正義天平,需儘速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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