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面臨內外交迫的「稅」壓力 人民如何頂得住 1

 

川普加徵關稅,引發全球股、匯、債市劇烈波動,台灣關稅疊加20%遠高於日韓,擠壓了許多台灣產業的獲利空間,企業主苦喊「難以生存」。關稅談判失利,有外交與貿易策略的誤判,也有無法掌控的因素;但台灣本地的稅制積弊,長久以來讓許多人窒息難安,卻也不見執政者有改革的魄力, 與對人民的憐憫之情。

許多台灣的中小企業,經常被稅務人員任意剔除實際有支付、有憑證的成本,虛增企業所得,要求補稅罰款….,這已是人盡皆知的事實。日前法學博士張進德會計師,接受媒體採訪時,主持人問道,很多觀眾說他已經都依法納稅了,為什麼還會被國稅局要求要補稅,甚至裁罰? 張會計師說,《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聽起來應該是保護納稅人,國稅局卻常常引用《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的第七條,「實質課稅原則」、「租稅規避」來開罰民眾。他舉了幾個農地買賣的案例:

一位老農的農地被重劃變成建地,他把建地賣掉去買農地,但沒有幾年就過世了。國稅局說這是「租稅規避」,因為建地要繳遺產稅,說他是故意利用這個稅法的漏洞,結果讓他的家人補了不少的稅。張會計師認為,這個主觀構成要件不符合,他本來就是農民,擁有農地,是政府把它變成建地,但他喜歡農地,把它賣掉,又去買農地,這有什麼不對? 他的動機不是租稅規避,是要繼續保有農地,所以不應該課稅。

第二個案例是,有一塊土地被市政府通知要徵收,接到通知後的一個禮拜內,地主把這農地贈給他的小孩,因為贈與農地不課贈與稅,土地被徵收得到補償費的收入,等於財產就移轉過去了。國稅局說,這是租稅規避,不只要補稅還要裁罰。張會計師認為,補稅可以但是不能裁罰,因為國稅局調查的時候,地主就已經說明得很清楚了,所以不符合《納保法》第七條第八項「隱匿重要事實」,但是最高行政法院竟也判決裁罰確定。

第三個例子,有人把建地賣掉,繳了很多土地增值稅,然後再去買了農地,假使建地繼續保留,將來課遺產稅的話,繳的稅還比較少。相較之下,它賣掉建地繳了土地增值稅,並沒有得到租稅利益。所以像這樣的例子是不應該補稅的,但是目前國稅局還是照樣要求補稅。

以上種種問題出在哪裡呢? 因為我們國稅局的官員大部分都沒有法律的素養,搞不懂「主觀構成要件」與「客觀構成要件」是甚麼。112年1405萬件欠稅案將被強制執行中,在其它國家可能是一件大事,一定在臉書世界傳翻了,可是台灣的百姓都是默認自受,只希望政府官員知道自己錯了,把不合理的案子主動撤了,讓百姓與政府互相尊重。 面臨內外交迫的「稅」壓力 人民如何頂得住,我們下集繼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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