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官員罔視人民權益 令人髮指

 

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條規定「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政府運用公權力,一定要充分尊重「人性尊嚴」,這是現代文明國家的表徵之一。目前,我們需要公平正義,更需要公正、公平的檢察權與司法權。尤其是杜絕檢察官的濫權起訴、上訴。速審法第9條的立法理由,與聯合國「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之精神相符,公正和公開審判與無罪推定原則,尤其是該條第3項第3款「受審期間不被無故拖延」之規定,目前已成為現代法治國家所依循的保障人權原則之一。

過去台灣社會曾被白色恐怖陰影籠罩,自由受限、人權被踐踏;長期以來人民,對於政府有些失望,尤其司法更是讓人卻步;「有錢判生,無錢判死」,更見那些失職的司法人員罔視人民的權益、草菅人命,令人髮指與痛心!對於一些「知法犯法」的檢察官,辦案的粗糙、浪費司法資源、藐視人權等違法之事實,但願監察院能一秉初衷,繼續督促司法機關,讓那不肖的檢察官無所遁形,還司法清廉公正之風!行政法院的法官專業是常受到質疑的,因為不懂稅法,所以往往依賴國稅局來當打手,這樣的行政官司,人民告官就像請鬼開藥單,勝訴率微乎其微,只是自討苦吃而己,讓行政法院只是擺好看的。

行政執行署對於到手的案子,不論是冤、錯、假的案子,尤如肥肉一般,到口了豈可放棄,人民只有待宰的份而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公佈欠費欠稅案件統計112年共有1405萬件被強制執行,這是多麼可怕的一個數字,更可怕的是背後還有績效獎金等著官員去領,是官員為了能領獎金,不願教育人民不要欠費欠稅,還是人民不知會被重罰,申請行政救濟無效,然後財產被查封、拍賣,最後人民失去了財產,這樣的例子不勝枚舉,人民真的是欲哭無淚!

台灣與歐美的文化背景不同,歐美民主人權國家多是20%、30%的罰鍰,1倍以上的罰鍰已是很重的處罰了,台灣高達 2.5倍罰鍰恐怕是全世界最重的稅務處罰了!國稅局以判極刑的心態對付百姓,就是強奪百姓財產。上路八年多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要保護納稅者的納保官,由國稅局最資深的稅務官遴選,完全跳脫公平公正中立的立場,繼續上演著「球員兼裁判」伎倆,可憐無辜的納稅者要面對「請狼牧羊」的淒慘下場!

前司法院大法官暨副院長城仲模強調,西方強調人權是非常珍貴的,沒有掌握自己的人權,人生將變得灰暗。二戰後,人性尊嚴的概念被提出,強調對所有人類的尊重,這成為德國、義大利和日本憲法的重要條款。他認為太極門要爭取的是真正的良心、真正的和平,這是真正的對人類有所貢獻的功業。太極門經過司法程序證明其合法性,致力於鍛鍊身體和信仰的發展,為人類貢獻良心與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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