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制是霸道,但文明國家果然是不一樣,情理法兼顧,這才是人權的保障,這是台灣稅改所要學習的做法。在台灣有了稅務獎勵金,人權就不見了,沒證據僅憑稅官自己認定,稅單就可開出來了,不知道攤位負責人的名字, 不去調查就寫雞排、油飯,稅單就會送到家了,人民不服去找稅官,稅官說:你可以去走行政救濟路線撤銷稅單,天知道,這是一段漫長的路啊!而且遇到的承辦長官跟本都是球員兼裁判,因為都是財稅單位的人啊!毫無勝算的機會,而且最後走行政法庭告上國稅局時,懂法不懂稅的法官聽國稅局 的話不說,財政部還會配合案件臨時訂出一條國稅局可以勝訴的解釋函令,讓國稅局提出給法官作為判決的參考,稅制是霸道,解釋函令是霸道中的霸道啊!
稅務機關解釋函令往往凌駕法律之上,再加上行政法院法官非稅務專業,因而法官當然不會研究稅務法條,輕鬆引用稅務機關的答辯書,法官不就等於是只吹人民敗訴的黑哨殺手嗎!老百姓那贏得了官司!「行政法院」被稱為「敗訴法院」、「駁回法院」其來有自。對百姓而言,國稅局、行政法院、再加上最後國稅局移交強制執行的行政執行署等等就是最大的黑哨殺手呀!處理掉百姓的財產後就要分獎金、論功敘獎;做錯事就沒事,還要由國家國賠了事,也就是拿全國納稅義務人的辛苦血汗錢,最讓百姓痛恨的是,還被官員美其名的說「惡法亦法」,卻都不修惡法,這都是人權被侵害進行式,如何對得起「民主燈塔」的美名。
會計師王明懿指出,台灣許多威權時代遺留下來的稅制早已不合時宜,如近來引起爭議的娛樂稅,民眾到電影院看電影,除了營業稅還要再繳娛樂稅,稅上加稅全部轉嫁到消費者身上。娛樂稅法共計18條,但光是第2條「課徵對象」就有多達49條的解釋函令!不合時宜的稅制加上國稅局自行編撰的解釋函令,很容易成為從老百姓口袋掏錢的方法。王明懿會計師進一步指出,威權遺毒滲入各種稅收之中,使台灣稅制產生許多光怪陸離的現象,包括「解釋函令掠奪立法權」、「錯誤課稅無究責懲處,稅捐稽徵法喪失除錯機制」等等,財稅機關用稅制為老百姓設下重重枷鎖,讓人民無處可逃。
尊重百姓的「賦稅人權」,就不可用不合時宜的解釋令來解釋,否則讓人民感慨「政府欺負老百姓」;當行政機關發現錯誤課稅,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國稅局應主動撤銷原處分;而不是讓人民千辛萬苦透過訴願來自立救濟,「即使法律不修正,也能這麼處理」,明白的說,凡是違背了憲法保障人民財產的稅法就是惡法,就像「陳長文條款」一樣,財政部自己就可以訂定條款或解釋函令,自行解決「惡法」,這才是造福人民的「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