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納保官是教練抓耙子裁判 會保護人權嗎?

 

人民除了繳稅之外,還能主張納稅人權益嗎,「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自106年12月28號上路了,納稅人權利因而提升了嗎?我們來聽一位老農的故事。

蔡姓老農是三兄弟,在民國67年購買了一塊1000坪的農地務農。當時,由於法律限制,農地的登記只能歸屬於一位所有人。在97年,政府對他們的土地進行了強制徵收,並提供了補償,但只歸還了400坪的土地。在104年,他們將這400坪的土地賣給了一位建商,並依法繳納了土地增值稅。然而,在106年,他們卻收到了3000萬元的贈與稅稅單,國稅局僅憑臆測認定這筆賣地所得是兄弟們之間的贈與。

老農指出,他們感到政府對他們的欺騙。原來對於老農三兄弟賣地給建商是否需要繳納稅款,國稅局解釋函令居然有兩個版本,而老農提供的函釋內容顯示,只有非自耕農才需要繳交其他所得稅,而老農三兄弟是自耕農,因此不需要額外繳納稅款。然而,國稅局提供的是同一個文號的函釋,卻刪除了自耕農的條件,導致不論是否為自耕農都需要繳納稅款。

長久以來,財政部跳過立法程序,自行產出9000餘條的稅務解釋函令,而遭專家嚴厲批評,民眾也質疑,稽徵機關怎可自行制定法律,並對法律進行解釋呢?陳祖祥律師對此表示,財政部很善於在這方面擴大解釋法令的範圍,大法官所宣告違憲的案例中,其中最多的就是這些函釋。過去至少有13件國稅局的函釋被大法官宣告違憲。

稅務協商不順利之後,蔡家決定尋求納保官的協助,法稅改革聯盟創辦人吳景欽教授參與本案救援,也向稅務官員提出了這個問題,但他們的反應非常驚訝,他們說:『啊,你們找納保官,那就不用談了。』,真的不找還好,一找納保官竟收到一倍6400萬的稅單,這種直接侵害人權的稅單是現今稅制下的產物嗎?還是稅官的情緒勒索嗎?

理論上,納保官就是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專門為納稅義務人的權利把關。可以找納保官諮詢的服務項目有溝通協調、申訴陳情、救濟諮詢。所以納保官應該是一位百姓的賦稅人權保護者,正確有利百姓報稅的指導者。但納保官卻是由稽徵人員遴選擔任,這必然會引發利益衝突、人權侵害的問題。納保官本是指導人民打球的教練,卻是變成抖出人民底牌的抓耙子、指導稅官開單的裁判,想請問納保官有領獎金嗎?

東吳大學葛克昌教授表示,而各國都有納稅者保護官,各國中我們的最糟糕,因為設在稽徵機關下面,週一至四是稅官,週五是納稅者保護官,試問如何保護納税人?葛克昌呼籲納保官要與國際接軌,要有獨立性,卸任後不能回到稅務機關。台灣的納保官和稅務官是同一國稅局的人,根本就是球員兼裁判,如何讓人民信服,又如何讓民眾感受到保護納稅人的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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