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被國際稱為行人地獄,所以不管是立法院修正道交條例,或者是取締、拍照徑行告發和檢舉,都是希望能保證用路人彼此的安全,也洗刷惡名。可見法條除了必須因時、因地制宜修正,以達最佳成效,更須以國家、社會、人民的利益和權益為考量而修正,但是竟有機關-財政部,不甩法規?
立委王鴻薇揭露,包括兆豐金、第一金、華南金、合庫金和彰銀董事長和總經理,都在立法院決議取消房屋津貼後,居然巧立名目改成業務津貼,一年最高者可領到120萬,而財政部竟也准許公股金控亂搞,在在凸顯出財稅機關不理會最高民意機關,無法無天的傲慢。而稅務機關還有另一個巧立名目、要人命的稅務獎勵金。
早在92年朱星羽等160多位立委就提案並於隔年廢除,以避免稅務人員亂查稅。但97年財政部竟以內部「作業要點」,讓查稅獎金以稅務獎勵金之姿借屍還魂!沒有法源卻年年編列上億元預算,還美其名為平衡稅務人員工作質量與提高薪資待遇所設,難道稅務人員每個月的薪資、每年的考核和年終獎金都是最低薪資嗎?何況現在是e化政府,一指按鍵就可以報稅、查稅,哪來的臉面說查稅辛苦?
更誇張的是稅務人員開了稅單就可以領獎金,至於是不是違法稅單,他們不在乎,或者說根本就是他們蓄意製造出來的假稅單,而且國稅局開單後,幾乎不會主動認錯撤銷稅單,反而要求民眾還必須想辦法自證無稅,國稅局只會嗆說不服就去提行政救濟,但人民訴願要先繳三分之一稅金,沒錢的民眾哪來的救濟權?財產就會淪為遭強制執行和拍賣的命運。一旦走上行政救濟,最終上了行政法院,會看到國稅局派稅官公差,領著百姓納稅繳出來的出差費,還有納稅者出的律師費的律師陪同打官司,百姓全程自費上法庭,去打那打不贏的官司,百姓只能暗夜悲泣、欲哭無淚啊!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公佈欠費欠稅案件,90年只有189萬件,109年卻高達1431萬件要被強制執行,難道台灣人民都在欠費欠稅?這其中有多少件是違法稅單造成的?有位吳沛純小姐想買補習班卻沒買成,被稅捐機關將補習班所欠的約160萬稅款算在頭上,就算行政法院判她贏將原處分撤銷後,國稅局仍卻一再重新開出稅單,救濟根本是擺好看,無效的。20多年來,她被一張莫須有的稅單逼得一輩子都毀了,憂鬱症、自殺兩次,住進精神病房,除了高血壓、糖尿病、心臟病之外,還得了乳癌三期,能不暗夜悲泣嗎!
政府不作為,難道要任由財稅機關扯著為國家增加稅金的大旗荼毒老百姓,在百姓身上剝皮,圖利自己的荷包?政府應立即廢除沒有法源、禍國殃民稅務獎勵金,還是任由錯誤的稅制和違法濫權的官僚傷害國家的體制和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