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年,鄭性澤涉入十三姨KTV殺人案,遭懷疑為殺警的嫌犯之一,遭判死刑入獄14年,鄭性澤一路喊冤,經過家人及律師團、民間團體救援,以及台中高分檢聲請再審,終於在106年無罪確定。107年7月,鄭性澤聲請刑事補償,卻要不斷證明他在牢中所受,是最痛苦的。
擔任鄭性澤律師的邱顯智,他回憶起鄭性澤的救援過程,滿腹辛酸。對冤錯者照顧沒對策,邱律師批:現行刑補體系很粗糙,他在接下鄭性澤案後,幾乎每個禮拜都去看他。他說見面時,是活生生的人在你面前,摸得到他,看得到他在笑,當時執行死刑通常是週五下午;有一次,才剛見完鄭性澤,騎車時就接到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說「執行死刑了,幫我看一下是不是鄭性澤」,那時他心頭一震。他後來才得知鄭性澤在放風時間外,每天都擔驚受怕,甚至會在牢房中尖叫,並說為什麼那麼不公平。刑事補償法規定的賠償金額每天是3千到5千元,鄭性澤被關了5231天,但這並不是無期徒刑,而是死刑,每天都擔心自己會被執行。
邱律師參與的第一次刑補庭,就是鄭案,他們得證明這是最痛苦的,才能獲得最高補償金額。106年7月20日,鄭性澤的刑事補償庭開庭審理,法官卻問說,入獄前他在幹嘛,他以前在夜市擺攤,很難證明收入,最後只能傳喚媽媽來作證。法官問到鄭性澤對家庭的貢獻,對父母好不好,鄭性澤媽媽反駁:「當然好啊,但你們把他關成這樣,弟弟已結婚生子,他在入獄前也有個感情很好的女友,但死刑判決入獄後,女友再也不來找他。」「如何把人生還給他」這是鄭媽媽最在意的事。
在鄭性澤的無罪判決中,法官認定他有遭刑求的事實,但為何難以對當時的員警咎責?邱顯智指出,鄭性澤被刑求時遭矇眼,因此只能推論是哪些員警,律師團曾對刑求鄭性澤的豐原分局員警提告,但後來收到台中地檢署不起訴處分。在那個年代,警局時不時上演刑求劇情,大家亦習以為常,見怪不怪。到底是什麼樣的環境,讓什麼樣的人視刑求為家常便飯?又是什麼樣的人可以做出這種事?他們是殘忍成性,才可以日復一日地拷打折磨與自己一樣的人嗎?
「早年許多警察辦案都是如此。他們知道刑求不好,但還是會這麼做,因為他們相信只要拼命往下挖,就可以挖到真相,這個挖不只是用嘴問,還用了工具動手打,而且這套辦案手法還是師徒傳承下來的,」羅秉成律師說:「他們變成自己經驗的俘虜,誤導了自己,犯下了不自覺的錯誤,久而久之就變得麻木了。」散落16年的真相拼圖,我們下集繼續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