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107)-政府沒有對加害者究責 轉型正義是零分

財政部以無對象的虛無收入計算虛假不能實現所得課稅,是迫害人權、搶奪民產。

 

前考試院考試委員、國立台灣大學政治學系暨社會科學院公共事務研究所教授黃錦堂以政治角度談起太極門案,迄今81年度的課稅沒有撤銷是目前的核心爭點,客觀上來講應該要由國稅局將其撤銷。其他年度都已經歸零,相同的事實,當然應該要做相同的處理。

真理大學法律系所教授/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吳景欽表示,228事件至今未查明加害者姓名,甚至官官相護或躲過追訴權時效,政府轉型正義對加害者的究責是零分!促轉條例規定白色恐怖是34到81年期間大有問題,以學者稱為法稅228的太極門案為例,85年侯寬仁檢察官在沒有任何證據下違法搜索、濫權追訴,法務部竟以時效已過為由,不僅沒有究責,還高升法醫研究所所長,台灣的時效制度已成濫權違法公務員的保護傘。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總會人權觀察員吳至中表示,「228」是台灣近代史上最慘痛的一頁。不料50年後悲劇再度重演,85年12月19日大規模宗教抹黑事件,受害最深的太極門被學者稱為「法稅228」。兩起事件非常相似,高層真正的動機是針對特定目標進行政治整肅,更動員媒體抹黑、違法羈押、恐嚇取供、瞎掰的起訴書和虛構的稅單,炮製超大型假案,甚至用立可白變造公文書強奪民產。「228」真正的起因歸咎於官員的貪汙!至於「法稅228」則是以稅務獎勵金和行政執行獎勵金利誘稽徵官員,將違法暴行合法化、把貪污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