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齊聲呼籲政府「搶救人權」!
前國稅局簡任稽核黃坤光:政治迫害是太極門案主要原因。太極門案從行政程序法第8條信賴保護、第111條違法行政處分無效及第117條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撤銷違法處分,都可以解決問題。
文化大學政治學系所兼任副教授暨第五屆監察委員仉桂美:太極門假案,人民在長期爭訟中,受損害的絕不止刑事上看得到的受損,還包含精神上的被凌虐、憂慮、恐懼等。在正常國家裡,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是一個recycle, 不會有漏洞,但在太極門案中,行政權出了問題,人民窮盡一切努力,司法權卻完全找不到補救,因此出現破口。
中國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助理教授倪伯煌:太極門稅案國稅局明知當事人已在進行擔保手續,依法不得移送強制執行,但卻以倒填日期、變造公文書的方式違法移送強制執行,接著行政執行署竟將執行命令廣寄給無關之證券投資、金融機構,做法像是全面通緝式的查扣人民財產,嚴重損害人民之信用、名譽及基本人權。政府是否願意面對錯誤、改正錯誤,還人民公道,攸關國家是否能邁入真民主自由,呼籲追究違法官員責任,莫讓政府機關成為貪腐的溫床!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總會人權觀察員吳至中:美國於1924 年設立的稅務上訴審查會要求納稅者須負舉證責任,無法舉證將只能照單繳稅,造成國稅局濫權營私,濫開稅單,最後引發重大民怨。直到1998 年第三代納稅者權利法重要改革,禍害 70 多年的納稅者負舉證責任終於廢除。而太極門案,侯寬仁的起訴書從初審到三審都未被採信,最高法院還清白,國家付出冤獄賠償給被告。然而,國稅局依據純屬虛構的起訴書,開出天文數字的離譜稅單,試圖圖利國庫、圖利自己及他人獲取獎金。呼籲人民站出來,鞏固制衡機制,人權才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