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88)-國家人權委員應發揮功能 支持酷刑受害人

信杰地政士記帳士聯合事務所負責人蔡維杰提到,陳菊院長在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時列出三大目標:一、人權要做良好的規範;二、要立基國際公約;三、特別注意深化社會對話與人權議題的研究。然而從太極門案件來看,完全沒有達到這些目標,不管太極門弟子或法稅改革聯盟志工在凱道上倡議多少次,國家人權委員會都沒有出面對話。人民不會一直容忍政府做錯事、做壞事,終將會受到人民的反噬。他呼籲蔡英文總統,重新檢視太極門案及其他假案,好好檢討。

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暨仲裁人陳逸南表示,兩公約國內法化後,共三次國際審查會議,國際人權專家都建議要酷刑罪立法,到現在已快10年還沒有結果。現行的刑法第125條濫權追訴處罰罪及第134條不純正瀆職罪,根本很難適用,因為其中有明知故意的要件。1997年5月26日法院裁定太極門掌門人交保時,媒體記者蜂擁而上,掌門人只回答:「小鬼我不會養,沒有詐欺,沒有漏稅,我一切依法在做,弟子要學,我還要教。」2007年7月13日刑案三審最高法院判決確定無罪、無詐欺、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並認定敬師禮為贈與,弟子代辦並非營利販售。太極門冤案是侯寬仁檢察官濫權起訴,依刑法第125條目前卻不能對他法律制裁。

台北市議員李明賢表示,自由、民主、人權、法治是世界的普世價值,也是世界潮流,需要大家不分藍綠黨派共同來守護,如何靠著良心來引導,守護你我的共同家園,也是大家的共同責任,期盼大家一起努力,讓台灣的明天會更好。

 

聯合國憲章保障個人尊嚴  台灣應尊重宗教信仰自由

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特聘教授黃俊杰表示,自己參與太極門案件才發現,原來很多的正義是藏在細節裡,沒有真正走過的人是無法了解的。他指出,太極門案是人權的案件,有關太極門1992年度稅案,在訴訟的過程中,行政法院法官對弟子表達敬師禮的意識及贈與聲明書都沒有調查,相關判決未遵守正當法律程序,侵害兩公約保障人民公正審判的權利,這是有爭議的執行案件。他認為弟子對師父的敬師禮,是出自內心的文化信仰的認同、傳統的禮儀,任何其他非這個宗教領域的人,不應該過度干涉。另外,太極門師徒認為不該繳的稅,一塊錢都不應該繳,應該繳的,一塊錢也不會少繳,是一個正義的判斷,太極門師徒應爭取歸還修行聖地,因為這不是財產權的問題,而是宗教信仰自由的尊重,太極門案件的平反,是台灣非常重要的人權指標。
台灣宗教聯合會創會執行長釋法藏法師表示,心靈的自由是真正的自由,善的追求是人類尊嚴之所在,也是聯合國憲章所要保障的個人尊嚴,宗教帶給人們覺醒力、超越力、療愈力、庇祐力與善性凝聚力,然而台灣仍有相當多的宗教團體,或「類」宗教團體,受到政府透過稅制或其它方式的打壓而難以平反,呼籲政府制定宗教基本法,促進政府與各宗教間有良好互助關係的法治環境與規範,期使人民受到宗教人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