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47)-「良心」官員應本於職責撤銷違法稅單終止迫害太極門

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特聘教授黃俊杰也以法稅228太極門案為例,指出太極門刑事案件經過10年的嚴格審查之後,發現沒有任何的逃漏稅捐;如果行政機關發稅單之前,經過正當行政程序的調查,相信就沒有後續發單課稅以及行政救濟等等問題。去(2020)年太極門在苗栗的修行道場預定地被違法拍賣,黃俊杰指出行政執行署所發出來的權利移轉證書竟然有一個附記事項,上面寫說本件拍賣的不動產經移送機關共同承受,但是事後如果經過法院判決確定拍賣無效,或拍賣撤銷,並且判令返還的時候,本件移轉證書就失其效力。執行機關既然已經做了這樣的附記,就表示他們知道執行案件是有問題的,難道不應該再作深入的查明?中區國稅局也被法院通知,依照四個年度都已更正為零,是不是應該依同樣原則重新計算1992年度的稅額?法院的要求,不管是國稅局或者是執行分署,都應該受到拘束。而在太極門個案裡面,竟然發現司法所講的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財政部國稅局並沒有把它當作一回事,司法是做終局裁判的,相關的機關依照行政訴訟法是有回復義務的。如果相關單位願意針對此案做改善,稅制環境才能夠被大家相信,大家才會願意根留台灣。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兼任助理教授陳怡靜分析,截至2021年5月,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高達5.8兆新台幣,國家財政窘迫,也是台灣要面對的現實問題。因為政府如果錢不夠,入不敷出,就可能用不合理的稅制、違法強徵或違法強制執行來加強國庫收入,對台灣的賦稅人權造成極大的侵害。根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最新統計資料,每年新增欠稅欠費強制執行案都在大幅成長,2020年已高達1,431萬件,台灣2,300萬人平均不到2人就會遇到1件。其中的原因為何?政府都沒有知覺嗎?把人民當鵝來拔毛,如果鵝毛拔光,人民都餓死了,以後誰來繳稅呢?
 

陳怡靜舉太極門假案為例,2007年7月13日,最高法院判決確定太極門無詐欺、無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並認定太極門弟子的敬師禮為贈與性質,根據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規定,屬於免稅所得;弟子互助代辦練功服等用品,並非營利販售。與掌門人夫婦無關,證實沒有任何欠稅問題,但是國稅局仍繼續違法開單課稅,讓太極門在行政救濟的程序中不斷輪迴,六個年度的違法課稅,國稅局將其中五個年度的金額更正為零,卻獨留下1992年度的違法稅單不處理,並移送給行政執行署強行拍賣,導致太極門的修行預定地在2020年8月被非法拍賣,收歸國有。身為太極門弟子,她對國家非常失望!25年了,只要一位有「良心」的官員,本於職責依台灣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1992年度的錯誤稅單,就可以終止太極門蒙受的人權侵害。她呼籲立即停止迫害太極門,並提供有效的補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