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37)-國稅局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128條撤銷違法課稅處分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教授表示,延宕25年的太極門案是政治整肅迫害案件,整個都是假的,龍哥打怪108集節目揪出太極門假案中的108個「假」。他呼籲,司法確認稅單自始無效,財政部就可依稅捐稽徵法第28條,稅務機關自知有錯誤,退還或者撤銷稅單等都可解決,若遲未解決,立法訂定太極門平反條例來解決。 

東吳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葛克昌表示,各國公務員以稅務造成濫權的情形最多,因為自認是為了國家稅收執行公務,所以最容易侵害人權。他認為,所得稅不是由稽徵機關單方面認定,申報應推定為誠實,稽徵機關及司法機關都未認識到這一點,除非有確切的證據,否則不應否定人民的申報,這是租稅正義,是一般法律人權,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明文,不管是核課處分或處罰處分,無論是在稽徵或救濟程序都要由稽徵機關負舉證責任。

前考試院考試委員暨中華政府與公共事務學會理事長黃錦堂表示,如果我們對二二八有省思,剩下81年度因為有確定判決,尚未平反,從法治國家合理性來講,是難以忍受。主張國稅局應該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128條程序重開,撤銷課稅處分。他表示:「這個案件早晚是勝利的,因為我們跟公理正義走在一起。」

前台南縣長暨大員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蘇煥智表示,太極門案經過25年,在去(109)年發生2個重大事件,一個是81年度稅單,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將太極門的財產沒收,另一個是竹北黃媽媽事件。但好消息就是去年12月立法院三讀通過行政程序法第128條,增列對於處分作成以後才存在或成立的新證據,他很肯定這是法盟及大家努力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