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30 文/路不平/顧問
曾在台灣引起社會矚目的案件,基隆陳青旭先生欠1.8萬元罰單屋遭法拍,當時屋中還有一台新電腦、三台冷氣可供執行,據宜蘭分署連續發表兩次聲明澄清,其係於多次清查義務人有無存款、薪資的存在,並兩度扣押義務人存款無著,確認義務人無其他可供執行之財產,才依法拍賣義務人之不動產云云,這樣的說法看似已充分考量義務人履行之困境,但卻忽略該房產係義務人一家四口賴以生存的唯一居所,一旦拍定被迫搬遷,恐對人民的生存權、居住權損害過大,與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此正如法諺「不可用大砲打小鳥」所示,必須考慮「比例原則」,為執行公權力者理應念茲在茲的準則,人權律師蘇友辰認為「公權力者也要有溫度」。
台大退休教授陳志龍率好幾位教授及苦主一家去宜蘭分署抗議,才發現事實上,宜蘭分署法拍陳宅,行政疏失甚多。杜撰拍賣公告內容、更故意漏掉執行重點內,進而為「拍賣公告內使用情形」的不實登載,其中疑雲重重。另一位台大退休教授栗國成認為,如果法務部執行總署本著「官官相護」的立場,不認真檢討宜蘭分署的行政缺失,而包庇宜蘭分署的行政過失,置陳家的利益於不顧,將陳宅點交。則法務部的作為,不無殘害人民利益的嫌疑。無疑將成為台灣的「共產黨」,必將引起人民的公憤,期望法務部務必認真、審慎處理陳宅的法拍案。這幾起法務部執行署對人民追殺迫害,令人毛骨悚然,更違背憲法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109年欠稅欠費案遭強執案件近1431萬件,完全不去了解欠稅背後是否有人為的疏失,而導致「冤稅」的形成,善良百姓只要接到國稅局的稅單,鐵定「茶不思飯不想」,就不要折騰老百姓了,攸關人民的權益,立法院怎可用惡法鼓勵政府侵佔人民財產呢?憲法第15條明白指出: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只要政府用心為百姓服務,錯誤自然會最少,也會很快更正,雖說是政府過去侵害人民權益過甚,但現在可以為百姓修惡法,也算是德政吧!
在「No More Silence最難解的人權謎團」特展中,基隆陳青旭提到,自己因2張交通罰鍰1.8萬未繳,價值250萬的房子遭強制拍賣,詭異的是房子已被拍賣,全家人不僅不知道,甚至也沒看見被貼封條。在向監察院、行政執行署陳情及多場的記者會壓力下,行政執行署事後補正貼封條相片紀錄。孰料竟是行政執行署為達強制拍賣目的事後造假的相片,2017年拍攝的相片竟出現2019年才購買的冷氣機!昔日威權時期整肅人民的手段,竟也出現在現今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