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08 文/林石/廠長
稅務行政救濟制度形同虛設,人民蒙受冤屈難以平反,且稅吏可一再重核,官司沒完沒了。國稅局開出的「萬年稅單」就是始作俑者,讓百姓陷於痛苦之深淵,永世不得超生。政府法令朝令夕改,不顧人民的權益,更違反信賴保護原則,政府應該好好檢討哪些事違法課稅的「冤案」,即刻撤銷違法稅單,而不是一味地「敗部復活」,追不到稅就一再延宕修法,禍延子孫。重視「賦稅人權」,就不要再玩弄小老百姓!
國內常見的萬年稅單,關鍵不在法律本身,而在法院及稅務人員心態。目前稅務環境是只要在核課期間內開出稅單,即使救濟階段勝訴,撤銷永遠不會是最原始的那張稅單,而是第一個階段的復查決定。太極門即深受萬年稅單之苦,行政法院積非成是,即使律師要求應將原始稅單一併撤除,法官仍受限於怕造成國家稅收損失及專業不足,而不願自為判決,因此建立財稅法院刻不容緩。
侯寬仁檢察官起訴很多的案子,最終當事人都獲判無罪,有的當事人甚至還獲得國家冤賠,這樣違法濫權的迫害人民,這麼明顯違法濫訴的檢察官,是不是應該也要來查查啊!讓如此違法的檢察官繼續濫權下去,有的只是更多受到迫害的人民,是不可能有什麼好的起訴品質、與好的檢調做為,更有甚者,竟還能用起訴書令國稅局開出違法稅單萬年不死,讓百姓噩夢連連,也讓監察院對違法濫權的公務員淪為消極的彈劾及糾舉,無可奈何!
針對行政法院因長年不自為判決,且不撤銷原處分,又發回原課稅機關讓其有機會對納稅者再做出課稅處分,造成一而再、周而復始的萬年稅單的現象,專精財稅法與國際人權公約的國立中正大學特聘教授黃俊杰認為,依現行的行政訴訟法,若行政法院的稅務專庭能確實依循納保法審判,仍舊可以解決,並非一定要制定「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黃俊杰直言,稅審法主要是要減少萬年稅單,但能夠立即處理減少萬年稅單的最好方式,就是行政法院自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