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行政有錯政府須認錯 要讓老百姓的冤屈可申

 

金字塔型訴訟制度,是將訴訟資源儘量分配於訴訟最基層的第一審,至於終審法院則只專注於法律爭議的處理及法律見解的統一,形成底寬上尖的資源分佈(形似金字塔)。這樣的訴訟結構,是為了解決我國目前訴訟制度所面臨,因距事發日久,證據滅失、證人記憶糢糊,事實無法及早確定,或因終審法律見解分歧等,致訴訟事件在二、三審間來回審理,訴訟解決紛爭的功能無法充分發揮,當事人訟累難除的困境。

西方學者韋伯(Weber)在科層體制(burcaucrary)中闡明其真意,是齒唇相依分工非常精密的,猶如金字塔是要分層負責、各司其職、互助合作的。相對的,改革後的金字塔型訴訟結構,可以讓爭議的事實,在第一審充分的人力及設備支援下,及早確定,終審法院集中於法律適用的審查,可使法律適用更正確,及避免法律見解的分歧。這也是落實我國法界長期以來的改革訴求及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決議,並呼應先進國家訴訟制度發展的趨勢所進行的改革。

太極門是一個充滿正能量的氣功武術修行門派,27年前因莫須有的指控和起訴,讓師徒蒙冤,受社會誤解,即使案發10年後司法已三審證明了清白,但到今日,太極門卻仍然沒有獲得真正的公道正義,這是一樁司法濫權、行政瀆職的人權迫害黑暗史!始作俑者就是侯寬仁檢察官一手主導的假案,以一個離譜至極的「養小鬼」起訴書就讓案件成立,太離譜了!91年監察院主動調查侯寬仁涉犯八大違法,再加上違法官員為貪圖績效及獎金,利用公權力和稅法誣陷、迫害人民達27年之久,政府卻置之不理,對官員的暴行保持沉默就是共犯。

前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林文舟指出,「金字塔結構」之新法多以官為本,限制人民上訴事由,是開人權的倒車,而第四審之「憲法法庭」猶如金字塔上多了屋頂,亦將造成總統可以干預司法的不利結果。新制度之金字塔結構以許可制及限縮上訴事由,剝奪人民的上訴權,讓很多案子都沒有辦法到終審法院,老百姓沒辦法上訴,只好去再審、刑事非常上訴,或者請大法官做違憲審查。那樣的話,老百姓真的是沒完沒了。但憲法法庭可以不受理,用限制上訴許可,直接把案子都過濾掉,老百姓的冤屈,最後無處可去,無處可申。

解嚴以後,台灣的司法制度的改革或許有改革,但是官員們仍然沒有把人權列為優先,侯寬仁的偵辦多案毫無人權、凌虐百姓的作風實在是太離譜了,太極門案經歷了四位總統都沒有平反,表示台灣的人權沒有進步。請問總統、副總統:台灣的人權實質保障、侯寬仁的違法濫權偵辧的究責懲處,還要等下一任總統嗎?請蔡總統要三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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